各系(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和省《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做好我院学生参加2018年“专转本”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方式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我院三年级在籍学生,经学校推荐,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二)报名条件
我院在籍专科三年级学生
- 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 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三)、报名、填报志愿及审核流程
1.考生在网上(http://218.94.50.9/zzbks/index.action)报名及填报志愿。(具体请参见学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2.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各系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具体请参见各系审核员操作指南)。
3.各系院在校内醒目处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
4.本次考试考生无需现场确认签确认表,故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5.审核通过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
(四)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1月10日至13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考试
(一)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科 类 | 考 试 科 目 |
文科类、艺术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理工科类 |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英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
日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
除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二)命题、考试要求
“专转本”选拔全省统一考试及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1、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写作。
2、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
3、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同专业水准。
4、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三)考试时间
1.今年“专转本”考试时间为3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考试科目 |
9:00-11:00 | 英语 日语 |
13:00-15:00 |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
16:00-17:30 | 计算机基础 |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报名人数分布情况在相关高校设置考点。
2.准考证发放
考前三天,考生可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故考生报名后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
(四)评卷、通知分数、划线办法
1. “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今年首次实行网上评卷。
2.考试成绩由我校于3月3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在“专转本”综合管理系统上填报本校需核查成绩的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通知我校,我校将答复考生。
三、录取
录取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接收院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接收院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批次、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分年级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各批次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分批次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征求志愿分批次按报考类别和志愿,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4.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安排在4月中下旬,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有关院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含专业)情况、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达到录取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拨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四、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共计145元。我院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直接在网上自行支付报名考试费。若报名审核未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试费直接从网上返还至考生报名时支付的银行卡中,个人网上不支付报名无效。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 “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过程、结果公开。
(二)各系要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名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系抓紧时间向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组织好报名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江南(中国)教务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