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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第二次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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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关于组织申报江南(中国)
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通知》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第二次项目评审,拟定于201711月中下旬进行。

请各系院高度重视,特别是参加过第一次评审的项目,要夯实基本条件,紧紧围绕建立研发中心的目的和任务以及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再次调研、论证,认真制定《江南(中国)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确保第二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未在第一次参加评审的项目,也要根据本单位现有条件,认真准备材料,准确对照评审要求和评审条件,积极参加第二次评审。

    《江南(中国)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请务必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