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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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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图文信息中心:

为做好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和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依据九州教[2013]19号《江南(中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试行)》,各系(院)实验室设置必须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本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为各单位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统计时间范围为201691-2017831日。

2、参照2016年状态采集平台信息中实训基地编码(附件1),调整并规范原有实验室名称,增添新建实验室名称。

3、参照2016年状态采集平台信息中校内实践基地表(附件2),

统计2016-2017学年基地相关信息,填写校内实训基地信息表(附件3)。

4、上报内容包括:实训基地或实验实训室名称、仪器设备总值、仪器设备维护经费、年材料消耗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经费等。

5、此项工作同时作为状态采集平台基础编码和相关数据的依据,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对待,了解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实训项目、低值易耗品、实验室建设等各项信息情况,按要求做好台帐资料归档登记工作。

6、请各部门指定填表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统计相关数据,并于    日前将修改后的实训基地编码(附件1)和校内实训基地信息表(附件3)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尤老师处。 

 

教 务 处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