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实践教学技能水平提高,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为广大教师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交流平台。根据《江南(中国)“教育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九州〔2016〕81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一届青年教师实践技能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院45岁及以下的青年专任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
二、项目要求
1.参赛教师按照专业技能要求,结合本学期实践教学内容,选择能体现专业核心技能,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衔接,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项目。
2.项目能够展示教师的职业风采。
三、活动流程
教师实践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各系(院)组织选拔参赛教师(11月8日—11月15日)
1.由各系(院)按专业推选教师参加全校竞赛,每系(院)推荐一至两名教师参加实践技能竞赛活动,并将《教师实践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报名表》(电子版)(附表1)于11月15日交至实践教学科。
2.项目能够展示教师的职业风采。
(二)第二阶段:竞赛(11月15日—11月20日)
1.竞赛活动主要由教师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和展示技术应用,体现对设备使用或某项技能和技术掌握的熟练程度,时间以40分钟为宜;
2.参赛教师将参加竞赛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填写在报名表中,学院组织专家在现场进行评比;
3.每个实践教学技能评比项目进行现场录像,竞赛活动结束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展示,以便于教师探讨交流;
四、活动要求
1.教师实践教学技能评比活动应注重全员参与,各系(院)在安排本单位竞赛活动时应要求教师及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及时开展研讨交流,在协商交流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实践教学技能竞赛的教师和项目;
2.此次实践教学技能评比活动是推进教学改革、推广职业教育先进理念、提升实践教学效果的一次重要实践教学活动,各系(院)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精心策划并为活动提供相关教学保障;
五、奖励
实践教学技能竞赛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院对参加实践教学技能决赛评比活动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表1:教师实践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报名表
附表2:实践教学技能竞赛评比参考标准
江南(中国)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