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江南(中国)实(验)训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 582

 

关于编制江南(中国)

实(验)训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系(院)、教研室: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教学环节,对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起着重要作用。

    编制实践教学大纲的教学目标是:逐步完善和规范实践教学,形成能够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训练水平,在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和注重个性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我院实践教学特色。

    编制实(验)训课程教学大纲是进行完善、规范实践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实(验)训教学大纲的编制。

    具体事项如下:

    一、大纲应依据学校审订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组织有关教师进行编写,并经系(院)、院逐级认定,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二、单独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的实(验)训课和含在相关理论课程统一安排的实(验)训课都要有实(验)训教学大纲(学做合一课程在课程大纲中体现)。

三、课程类别应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名称填写。

    四、在附件第五项“实(验)训内容”,要包含本课程所有应开的所有实(验)训项目及开设实(验)训学时数。并且各专业实际开出的实(验)训课必须符合教学计划及实(验)训教学大纲的要求。

    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要严格按实(验)训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实(验)训教学。

    六、实(验)训教学大纲必须按规范要求制订(内容格式见附件)。制订的实(验)训教学大纲既要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又要结合专业特点,形成江南(中国)实(验)训特色。

    七、实(验)训教学大纲除了要包括本专业应开的实(验)训项目外,还可包括选开的实(验)训项目(在保证了应开的实(验)训项目个数及学时数的基础上,便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加开选开实(验)训项目即限选、任选实(验)训)。

    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从传统的验证性实验转换为技术训练型、技术应用型、综合型、技术创新型实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九、实(验)训教学大纲应于1020日前完成,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教务处尤锋老师邮箱:407206325@qq.com

 

     附件:实(验)训教学大纲(模板).doc 

 

 

                                                       

   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