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图文信息中心:
为做好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依据九州教[2013]19号《江南(中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试行)》,各系(院)实验室设置必须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本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1、参照2015年状态采集平台信息,调整并规范原有实验室名称,增添新建实验室名称。
2、本次统计对象为各单位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统计时间范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3、上报内容包括:实训基地或实验实训室名称、仪器设备总值、仪器设备维护经费、年材料消耗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经费等。
4、此项工作同时作为状态采集平台基础编码和相关数据的依据,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对待,了解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实训项目、低值易耗品、实验室建设等各项信息情况,按要求做好台帐资料归档登记工作。
5、请各部门指定填表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统计相关数据,并于7月1日前将校内实训基地信息表(见附件)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校企合作科尤老师处。
教 务 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