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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一师一企”联系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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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

“一师一企”联系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一、教师联系企业的选择

1.对于专业教师,要选择与专业、课程或科研对口的企业;要选择技术、管理比较先进、规范程度较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2.对公共基础课程等其他老师,如长期对应某专业教学的,可与该专业教师联系同一企业;体育等教师可对口联系高校或政府有关部门,时政教师也可联系社会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场馆。

3.专业教师一般一位教师联系一个独立企业,同专业的教师不能多人(2人和以上)联系一个企业。专业与基础课教师2人可联系同一个企业。

二、教师联系企业的管理

1.教师应对联系的企业有比较充分的了解,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与企业进行联系,到企业调研、实习、科研、学习,参与企业的有关活动;聘请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学院教学活动,共同进行项目研究和申报,力求有显性成果。

2.教师参加“一师一企”活动的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条件。

3. 与企业对接的教师作为学院校企合作联系人,应负责完成的主要对接项目如下:

1)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或就业;企业安排专人参与指导学生实践、毕业设计和管理任务;企业接受相关专业学生工学交替,并全过程安排和参与工学交替教学任务。

2)联系企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来校承担教学工作,企业成为学院兼职教师的稳定来源地;

3)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和企业共同制定、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并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参与专业建设与指导。

4)参与企业合作项目设计、论证、协议、合同等材料;

5)企业接受专业教师挂职锻炼;

6)为企业开设专业或技能培训;

7)为企业开展技术推广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服务;

8)与企业开展一定规模的文体活动;

9)担任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负责人,并不断推进基地各项工作进展。

4.上述对接项目和指标中的第5项和第7项为必须完成项目,除此之外再完成其它1项的,视为完成这家企业的联系对接。

三、教师联系企业的的申报

1.教师填写“一师一企”申报表,系(院、部)按以上要求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2.教师申报要避免同专业教师联系同一企业,实行先申报优先,后申报另找企业。

四、要求

1.各系(院、部)要认真组织教师申报,注意申报的企业情况和协调好同专业教师申报,保证能够与企业进行实质性和长期合作,避免走过场。

2.加强过程管理,系领导要掌握每位教师与企业合作情况,及时调度和调整不适应合作的企业和教师,保证“一师一企”制度的顺利实施。

3.全院教师要在每学年420日前完成申报,各部门在425日前把申报表原件及汇总表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一师一企”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各系(院、部)校企合作考核项目之一。各系(院、部)对教师落实“一师一企”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上报学院进行考核,并确定结果。

 

                                     20151010

 

 

 

江南(中国)“一师一企”申报表

               系(院、部)                            教研室

 

 

性别

 

职称

 

专业(教研室)

 

手机

 

联系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职称

 

对接项目

 

教研室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系(院、部)

审核意见

                       

 

主任(院长)签字:                 

教务处

意见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