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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安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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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

为确保2013级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教学任务,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评建工作的要求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对顶岗实习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学生参加实习的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提前安排学生参加实习。

二、校企合作定向班的学生必须到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参加实习。

三、2013级学生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顶岗实习。集中实习由各系在已建立的校企合作企业,特别是已建立实践教学部的企业进行统一安排。集中安排实习的学生其《实习鉴定表》由系直接发放给实习企业,实习成绩由企业出具意见。

四、个别专业由于合作企业原因不能大批接收实习学生的,由系里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系安排学生根据毕业后工作意向或学工处举办的“双选会”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其中,由系安排的,必须由所在系出具安排学生实习文件及对应企业确认函;通过“双选会”落实实习单位的由学工处统一出具学生实习单位信息。不得由学生本人递交企业接受实习函件。

五、符合集中实习条件的学生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家长传真证明信、实习企业详细信息及实习岗位信息、企业指导老师信息等),由系统一邮寄《关于联系学生实习的函件》至学生申请实习的企业,待实习企业发回接受学生实习函件后,集中交至教务处,方可进行分散实习,否则实习成绩不予登记。

六、毕业实践的其他要求要严格按照《江南(中国)学生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九州教〔201216)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015923

 

毕业实习联系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