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有关单位:
为确保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教学任务,本着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江南(中国)学生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对顶岗实习的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顶岗实习的安排
1.学生顶岗实习根据岗位的特点和需要,由各系在已建立的校企合作企业统一组织安排。各系列出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校企合作单位名单供学生自主选择。各系汇总后,联系相关企业,做好前期协调工作,各系需安排学生实习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与企业实践教学部教师共同负责管理顶岗实习工作。学生的《实习鉴定表》由负责人直接交给顶岗实习学生所在企业,企业对每位学生实习的情况出具意见。顶岗实习安排汇总采用《毕业生毕业实践安排表》(《江南(中国)学生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文件)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校企合作科备案,备查。
2.个别专业由于企业原因不能统一接收实习学生的,由系里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系安排学生根据毕业后工作意向联系实习单位,但须在实习前向所在系提交实习单位开具的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并核实单位及联系人信息,以便及时沟通信息,落实学院对实习工作的统一管理,该部分实习人数要严格控制,并落实到位。
3.未经允许擅自安排非合作企业实习或由学生自行选择合作企业以外的企业实习,其顶岗实习成绩将不予登记认可。
二、顶岗实习的管理
1.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2.顶岗实习要实行课程化管理,既要有明确的学习任务,又要有生产任务,学习要与生产结合,生产要与学生学习相联系。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大纲应该结合专业要求明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任务,同时作为教师教学任务予以对应落实。
3.在进行顶岗实习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实习工作态度、工作进度、实习质量进行了解,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并随时做好纪录(见附件1)。企业兼职教师应按照兼职教师的职责做好学生的专业技能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在《实习鉴定表》中给予评价。
4.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相关系和教务处主管领导应至少两次赴企业走访,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企业交流汲取企业对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记录(见附件2、3);如发现有顶岗实习信息严重失真、学生失去联系、学生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等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5.要充分发挥企业实践教学部的作用,各系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企业实践教学部认真履行职责。
三、其他要求
顶岗实习的其他要求要严格按照《江南(中国)学生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九州教〔2012〕16号)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1:江南(中国)顶岗实习联系学生记录表
附件2:江南(中国)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
附件3:江南(中国) 学生顶岗实习综合能力评价表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