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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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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1

二、实践场所的选择和实践基地…………………………1

三、实践教学工作规范……………………………………2

四、实践教学监控体系……………………………………6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的能力,正确地掌握专业技能和技巧,完善其智能结构,使之成为适应专业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本规定所指的实践教学包括校内教学实习、课程实训、专业实训、综合实训和校外各类实习。

一、总 

(一) 校内教学实习、课程实训、专业实训、综合实训和校外各类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在各系教学副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的具体领导下进行。

(二)各系或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各类实习、实训大纲和计划,经系教学副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实践场所的选择和实践基地

(一)教学实习、课程实训、专业实训一般在校内进行。校外进行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场所应首先选择与学院联合办学的企业和单位。若专业无联合办学企业和单位,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地点。实践地点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确定。

(二)因某些专业有其特殊性,其实习可采取学生自选地点(单位)分散实习的办法,但必须经教研室、系部研究批准后,认真组织并有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措施和手段。

(三)一次实习一般应在一个单位进行,如若不能满足实习要求,以当日能返回实习点或学院为原则可选择多个实习点。

(四)各系应把实践基地建设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利用学院优势,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业务讲座等服务工作,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三、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一)实习、实训大纲

1.对各类实习和实训必须分别制定实习、实训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的目的和任务,实习、实训的内容和进行方式,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实习、实训报告的要求,作业、思考题和考核等。

2.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对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应有配套的实习、实训指导书。指导书要根据教学要求和现场条件制定。  

3.大纲和指导书的编写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经系教学副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4.每次实习、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根据大纲要求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在实习、实训前送教务处;一份同实习、实训大纲和本次实习、实训学生名单一起交给现场;一份留学生所在系;一份教师自用。

5.指导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到实习、实训基地具体落实大纲的实施计划,同时制定实习、实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二)实习、实训计划

1.实习、实训计划的制定

1)各专业的实习、实训计划由各系或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每年4月、11月份两次上报,经系教学副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汇总,经审核后下发执行。

2)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年级、人数、实习实训类型、地点、时间(周数)、指导教师姓名(含职称)。

2.实习计划的落实与执行

1)联系校外实习的介绍信由教务处办理,并予登记,以便查询。

2)各系应按照所定实习、实训计划、性质和要求提前一个月派专人联系落实实习、实训地点,并同接受单位安排有关事宜。

3)各专业(教研室)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学生实习、实训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时间、地点和实习内容。因特殊原因需变动计划时,应提前两周到教务处填写实习、实训计划变动申请表,经系、教研室、教务处三方审查统一后酌情改变。

(三)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选派和现场指导人员的选聘由各系、专业教研室负责,指导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应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经营、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引导学生深入生产实际,学习生产技术管理,学会主要工业流程的一般操作技能,熟悉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学会如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自我生活能力等。

4.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业务学习,保证实习、实训质量,同时要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安全。

5.指导教师应严格、认真地对学生实习、实训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应结合口试、笔试、实习实训报告和实际操作等进行考核, 实习、实训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将实习、实训成绩送交学生所在系。

6.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7.实习、实训结束后两周内,指导教师应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学生所在系,并向学生所在系口头汇报,以便全系总结。

(四)学生实习、实训

1.学生在校外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前,按规定领取实习日记本和实习报告薄,实习结束后由实习负责招集人统一收回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2.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应在指导教师和企业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自觉遵守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虚心向现场工人师傅、工程技术人员和公务员学习,并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3.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除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外,要利用节假日或其他空闲时间,为现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与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形成良好的关系。

(五)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1.学生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完成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实训报告后方能参加成绩评定。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学生平常实习、实训的态度、独立工作能力、报告完成的质量及实习、实训中进行的必要考核(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评定成绩。

2.凡未参加实习、实训或缺实习、实训在1/3及其以上者,必须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重新补实习、实训(所需费用自理)。实习、实训不及格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论处,补实习、实训或重新实习、实训不及格者,不能毕业,按作结业处理。

(六)实习、实训教学档案资料

1.实习实训大纲。内容为实习实训名称、目的、任务、内容和进行方式、时间(周数或天数)、实习实训报告及成绩考核要求等。

2.实习实训指导书。内容为实习实训名称、目的、地点、具体任务、指导教师和分组、时间(起止时间)、进度安排、实习实训纪律及注意事项、思考题和考勤方法、实习实训报告具体要求、成绩考核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3.实习实训实施计划。内容为实习实训指导书中的名称、目的、具体任务、指导教师和分组、时间、进度安排等有关内容,可以为表格形式。

4.实习实训日志。根据实习实训的实际情况凡是内容进度一样的组、班有一份日记本即可。日志由组长、班长或学习委员,记载内容为时间、地点、小组成员、动员报告、每日实习实训活动内容安排、指导教师讲解辅导检查记载等。

5.实习实训记录本。实习实训记录本由学生个人纪录,记载实习实训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和个人收获体会。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实习实训记录本就是实习实训日志,应该有日志的相关内容。

6.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报告由学生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撰写,各式和字数等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规定,书写工整、图、表明晰规范。报告中有教师的批阅,报告后有教师评语和评定成绩。

7.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实习实训工作总结的内容为工作基本情况、成绩、经验、典型事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建议等。总结应根据实习实训工作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总结。

(七)学生办理校外工学结合

    工学结合岗位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合同(协议)而从事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某一岗位的工作。为了兼顾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满足就业需求的同时,保证人才培养规格,进一步规范学生办理工学结合岗位实习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 申请条件

    1)工学结合的学生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用人单位统一到就业岗位实习或培训的学生。

    2)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得办理工学结合离校:

    1有不及格课程(不包括重修或补考及格课程)欠学分达到10学分以上;

    2未按规定完成学籍注册。

3)在专业培养计划中有实施工学结合教学要求的,该专业学生在完成校内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可申请到用人单位就业岗位实行工学结合的教学和实习,个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院领导书面批准后再办理工学结合手续。

    2.办理及管理办法

    1)凡申请工学结合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南(中国)学生工学结合岗位实习申请表》,辅导员及所在系应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由学工处、财务处审核,报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人必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或聘用合同。凡提供虚假协议或非法机构出具的协议,所有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申请人须通过自修的方式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不予记载平时成绩,各学科的最终成绩按该学科考核成绩为准。申请人还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考核时间返校,与在校生一起参加考核(包括理论、实践技能等考核)。否则,按旷考处理。

    4)申请人应在系有关老师指导下,根据自己从事的工作进行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等,并在事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答辩。

    5)申请工学结合离校的学生必须在5月底之前向所属系部提交一份在就业单位见习期间的工作报告(实习报告),并附有用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用以评定综合实习成绩,否则不能正常毕业。

6)申请人必须主动保持与学校间联系的通畅,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自己的情况,了解学校教学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7)办理工学结合岗位实习的学生须按时缴纳学校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

(八)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

参照《江南(中国)学生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修订)》(九州教〔201216号)文件。

四、实践教学监控体系

实践教学质量是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在高等学校逐步推行,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广泛认识和重视。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的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本着“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实践质量检查、评估为纽带,认真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监控方法。

(一)实践教学管理与监控责任制。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全校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各系教学副主任主任负责本系所承担的实践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主讲课程的实践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所开设的实验课质量的管理与检查。课程主讲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对课程实验教学质量负责。

(二)实践教学计划管理。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实践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教材或讲义、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由系组织教研室、实验实训室编写,系教学副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必须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执行,杜绝随意性。所有实验实训课必须有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并且由实习实训基地、第一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课程主讲教师选定或编写,系教学副主任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审定并组织实施。

(三)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管理。指导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应努力探索实践教学规律,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及时将本学科科研新技术充实到实践教学中,逐步建立新的实践教学体系。大力倡导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实验实训。

(四)实践教学过程监控。

建立分层检查和巡视制度,及时掌握实践教学一线教与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

1.学院主管领导每学期至少检查实践教学环节2次;教务处及各系领导每学期至少检查实践教学环节3次;教学督导每学期至少检查实践教学环节4次。

2.实验课的质量监控。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实行第一指导教师负责制。由开课单位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该课程第一指导教师。实验课第一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该实验课的教学质量。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论实验室归哪级管理,必须由课程主讲教师指导实验,并负责实验教学质量。

3.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由学院、教务处、系不定期派人到学生所在的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单位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情况,并针对掌握的具体情况与学生实践所在企业、单位、厂、所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下次实践教学时进行改进。

4.设计类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参照《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九州教〔201216号)执行。

 

                                    2013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