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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实践教学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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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

合作企业实践教学部管理办法

 

一、企业的选定

我院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或正在拓展合作关系的企业中具有以下条件的成立实践教学部。

1.企业能提供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专业对口的实践岗位;

2.企业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

二、企业实践教学部人员组成

企业实践教学部由主任和若干兼职教师组成。

1.主任:主任一般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实践教学部的管理。

2.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聘任参照《江南(中国)兼职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九州教〔201315号),兼职教师的聘任数量应能完全满足学生实践教学的需要。

三、企业实践教学部职责

1.为学生提供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

2.负责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转,保证学生实习工作环境的真实性,执行职业和行业的标准,实习的项目与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基本一致,使学生受到职业规范化训练。

3.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4.与校方共同实施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考核评定和对顶岗实习的学生签发岗位实习证明书。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任务。

6.积极协助校方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四、有关人员的工作酬金

1.企业实践教学部主任的酬金为1000/学年。

2.企业实践教学部兼职教师的教学指导(含实习指导)酬金参照《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定额及课酬标准的实施办法》(九州教〔20112号),即:“指导学生数以50人为限,按40/生付酬”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

1.各系根据专业和校企合作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并上报《企业实践教学部信息表》(见附表),由学院审批。

2.深度合作的企业均要成立实践教学部,其余企业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3.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对于长期不接受学生实习或不能按要求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的企业,应及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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