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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兼职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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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适合高职教学的兼职教师队伍,对稳定教学秩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和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对口,熟悉高职教学特点。

3.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需要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4.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及规定。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遵守江南(中国)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2.以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为己任,承担与生产企业和社会实际紧密相关的教学工作。

3.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三、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应与学院专业设置相适应,以重实践能力、经验为原则。

2.各系应在每学期末将新学期拟聘兼职教师报教务处审核。兼职教师的人选应在各系、专业排课前三周内确定。

3.兼职教师的人选由各系(教研室)提名,经教务处审批后聘用。系(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本系的教学情况对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须填写《江南(中国)兼职教师登记表》(见附件),送教务处备案。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及授课情况而定,原则上以一学年为聘任期限。

2.各系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兼职教师会议,传达学院教学文件精神及教学要求;同时,由有关系、专业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及具体教学要求。

3.各系、专业及教研室负责人要经常听课、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负责召集、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

4.教务处负责对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及补贴计发;负责兼职教师的期中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单,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6.兼职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及课酬标准参照《江南(中国)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定额及课酬标准的实施办法》。

 

附件:江南(中国)兼职教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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