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1
第一节 总则…………………………………………………………1
第二节 基本任务…………………………………………………..2
第三节 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3
第四节 校内实验、实训室管理……………………………………4
一、管理体制……………………………………………………….4
二、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4
三、实验、实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6
四、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8
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2
六、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15
七、学生实验、实训守则………………………………………..16
第五节 人员……………………………………………………….16
第二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18
第一节 总则……………………………………………………….18
第二节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18
第三节 各方职责……………..………………………………….18
第四节 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订………………………………….20
第五节 组织与管理……………………………………………….20
第六节 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选聘…………………………….21
第七节 检查与评估……………………………………………….21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校内实验、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发挥各类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促进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 总则
一、实验、实训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服务,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工作,使它成为校办科技产业的支柱和新产品的源泉,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内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应本着“自力更生、资源共享、勤俭办学”的原则,提高教学资金投入的效率和利用率;各专业应围绕核心能力的培养,规划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对利用率低的验证性实验项目,不宜投入重金,应利用地域资源共享优势。
三、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从学校专业发展长远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四、实验室工作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要围绕专业建设有重点的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实验室,要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实现现代化。
五、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和稳定的队伍,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第二节 基本任务
一、实验、实训室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实验、实训室要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实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
二、实验、实训室要吸收科研、新技术发展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实验、实训方法,逐步增加综合性研究型、技术应用型、技术创新型实验、实训,通过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实验、实训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
三、实验、实训室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实验设备的作用,在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大力进行科学研究,承担国家、省(部)各级科研课题,积极开展校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活动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四、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要发动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实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五、坚持依法治校,强化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节 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
一、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纳入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全面安排,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地进行。实验、实训室应当根据专业教学发展要求,提出具体建设规划,校内实训基地和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实行立项审批、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二、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的程序
1.系提出校内实训基地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申请书)
2.提交基地建设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实施计划。
3.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立项申请书、调研报告、实施计划等,对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初审,并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
4.学院审批。学院根据有关基地建设的申请书、论证报告、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审批。
5.建设与验收。有关系根据学院批示文件,在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与基建科的协助下,按照学院批准的立项,实施细则组织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实训室建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与基建科根据“验收申请报告”组织验收小组对设备、经费使用等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附件2:实验实训室建设验收报告)
6.资料存档。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所有文件资料应一式四份,自留一份,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财务处各一份。
三、实验、实训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学科的支撑,饱满的实践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实验、实训专职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实验、实训室的评估制度,实验、实训室与实践教学科按照实验、实训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综合效益等方面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实训室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四节 校内实验、实训室管理
一、管理体制
(一)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院、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
(二)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是主管全院实验、实训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并结合我院实际拟定实施办法;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实训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参与分配实验、实训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4.制定和完善实验、实训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包括: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室在使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5.主管全院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各系应有一名系实践教学负责人管理本项工作,根据本系(部)实验、实训室的规模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总量,可设专职或兼职管理岗位。
二、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教学档案
(1)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实验实训人时数的统计);
(2)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工作日志、项目卡片;
(3)实验实训讲义,教材、教学指导书及参考材料;
(4)优秀实验实训报告及论文、有关实验教学的记录;
(5)历年实验实训教学考试试卷、学生实验成绩;
2.技术档案
(1)实验实训室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说明书;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等技术开发研究成果的有关资料(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其获奖情况);
(3)每个实验实训仪器配置、仪器装置改进或功能开发等情况记录;
(4)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及《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登记表》;
3.行政档案
(1)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2)实验实训室管理与建设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3)实验实训室人员历年考核情况;
(4)实验实训室人员工作情况及进修、培训记录;
(5)实验实训室历年经费使用情况;
4.实验实训室物资档案
(1)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帐及低值耐用品帐;
(2)实验实训室用房、桌椅及环境设施配套情况;
(二)实验实训室信息资料内容
1.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
实验实训室名称、建立时间、面积、管理级别以及实验实训室改革、建设中的重大事件(含奖、惩等)。
2.实验实训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实训项目历年开出情况,包括必做、选做、面向专业、组数、已开实验实训项目的情况及未开出实验项目的原因,实验实训要求、类别、学时等。
3.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基本信息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姓名、出生年月、籍贯、文化、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量、级别、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4.每年度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
5.每学年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情况
6.实验实训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等信息
7.其它信息
实验实训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实训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各种会议交流文章、奖惩材料等。
(三)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管理
1.实验实训室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工作是实验实训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
2.根据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实训室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实验实训室的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由实验室与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各系实验、实训室由实验实训室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整理归档。
4.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案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撤并的实验室或者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如实填报,不得拖延。
6.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从实验实训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和严加保管。
7.对于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及奖励。
三、实验、实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总 则
1.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账、卡、物,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卡物相符。
2.学院有关部门要配备工作负责,廉洁奉公,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采购、管理和帐务处理工作。要经常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教学、科研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3.经常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对于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分类、购置与验收
1.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物品(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指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单价小于人民币500元,人民币200~500元的耐用品除外)的各类物品。
(1)材料:包括金属、非金属的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等。
(3)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价格界限),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办公用品等。
2.物品的购置必须制订计划,填写《江南(中国)采购申请表》,以便于学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各部门教学、科研所需的材料及低值品、易耗品(单价500元以下)经实践教学科审核、汇总后,交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人员集中采购、保管并办理入库手续,各部门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出库手续后领用。
3.采购物品原则上由学院采购小组按照物资分类负责办理。各实验室、办公室计划外急需的零星物品、专用物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由各使用单位分别负责购置。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熟悉市场供求信息,根据上级领导批准的计划进行工作,努力争取物优价廉,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4.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进口物品,使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采购、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或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补、退或索赔手续。
(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保管领用与账目管理
1.根据“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方便领用”的原则,物品的保管力求科学化,同时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卡物对应,便于收发和检查。所购物品办理入账手续后,各使用单位指派专人保管,并建立相应的明细账或登记簿,定期核对。物品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2.物品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物品的验收和领用制度。物品的领用必须建立账册,由专人管理,领用时签名。各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应详细填写领用记录。
3.物品管理人员对库存物品,每月分批自查卡物,每学期核对账卡一次,年底要全面清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对于盘亏的物品应查明原因填表报实践教学科和财务处,经领导审批后作为账务调整依据。
4.各仓库及各实验室多余和积压物资要造册上报,争取调拨处理,对于破损、失效、变质的物品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5.学院采购领导小组以及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在用物品的管理情况,各系(部)每年对在用物品要作一次全面清查。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对实验用的残液、溶剂等要统一回收,统一按照上级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处乱倒。
四、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为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机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宏观管理及年终数据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本部门所用设备仪器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各系、部要配备一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做到每个实训室、每台设备都要责任到人。各使用单位确需变动管理人员时,应报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调入、增减变化、维修、直至报废,均需经设备科办理相关手续。
3.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仪器设备的质量。具体按《江南(中国)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文体设备、工具量具、行政设备等,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2.单价不满500元的仪器设备,包括低值耐用设备(如收录机、扩音机、计算器、秒表、万用表、计算机配件等)和低值易耗品(如电池、办公文具、纸张等)的管理,按照《江南(中国)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3.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具体管理办法按《江南(中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1.各系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
2.经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中,未列入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但又是教学科研急需的零星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江南(中国)低教学值易耗品采购申请单》(见附件3),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负责购置。
4.购置设备仪器要做到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售后服务,其购置额度的掌握可按以下原则办理:
(1)一次性购置设备仪器在5万元以上的,可由校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的招标小组,按招投标的形式办理;
(2)一次性购置金额在5万元以下,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可由购置单位会同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在2个以上供方报价中评议,做到合理选用,并在报经院长批准同意后签订购货合同。
(3)购置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应由购置单位报院长批准同意后执行。
5.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编报申请计划,对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经院专家组论证同意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试制。
6.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经使用单位和设备科共同开箱清点无误,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若出现质量和其他问题,由订货人尽快同供货方联系解决。验收完毕后,及时填写《江南(中国)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见附件4),按规定办理好报销手续。
(四)仪器设备的账务管理
1.仪器设备实行校、系二级管理。
2.无论何种经费和何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需凭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及发票到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3. 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对已入库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分类编目、编号、建帐、建卡、粘贴校内固定资产标签,并建立仪器设备日记总账。
4.各系要建立相应的备查账簿,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设备科定期进行清产、对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5.各教学科研部门无论以何种方式购入、调入、自制或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都必须到设备科办理入账登记手续。
(五)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该机所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清单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和校验记录等)。在办理报账手续时,应将技术档案交院档案室保管。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执行岗位责任制。各使用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并派专(兼)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各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系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并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学院仪器设备的修理,应按规定填写《江南(中国)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5)。原则上小修不出系,中修不出校,大修报请教务处审批后进行。
3.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并选派业务能力强,技术精湛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
4.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度等级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及指标进行定期检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仪器设备。除可以由教师个人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教师借用的扩音器以及外语教师借用的收录机)外,其它仪器设备不得拿回家保管使用。教师个人借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设备保管者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而离开原岗位的,在离岗前,应将由个人保管使用的仪器设备交还学院。不交者参照《江南(中国)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6.各使用单位对闲置、积压、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知设备科,由设备科对闲置、积压的仪器设备提出处理建议;各部门之间需要调拨仪器设备的,统一由教务处办理,未办理调拨手续的仪器设备不得自行变动;本部门内的调拨由部门自行协调。
(七)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1.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及器材的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使用仪器设备及器材,均应遵守学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3.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者,应予以赔偿。
(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和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2)不熟悉仪器设备,不懂得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而进行操作的;
(3)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擅自将仪器设备、器材挪作他用者;
(4)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5)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4.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属难以避免的;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
5.由于责任事故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及器材,一般应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如属部份损坏短缺,经修复后尚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如属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器材,或损坏、丢失的情节严重,除责成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外,应给予行政处分。如引起伤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事故责任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责任不清时,应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6.凡属责任事故,实验室必须填写《江南(中国)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报告表》(见附件6),由教务处及有关部门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查对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院长。
(1)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原价或器材总价在500元以下的,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损坏、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
(2)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原价或器材总价在500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损坏、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
(3)损坏和丢失贵重仪器设备和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实验实训室责任人、设备科和主管院长处理。
7.赔偿费一律上缴到财务部门,并划拨给所在单位作为仪器设备维修费或更新费等。
(八)设备的报损和报废办法
1.对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由各系(部)报告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江南(中国)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件7),由设备科及有关部门审核,交主管院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2.因使用部门管理不善,交接手续不清,操作人员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按《江南(中国)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3.对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调整账、卡,并将有关资料存档;按规定到财务处销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报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院由院级领导分管贵重仪器设备,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监督,实现管理科学化。充分挖掘现有潜力,搞好贵重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促进技术开发,竭力为教学、实训、科研服务。
2.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是:
(1)国家科委规定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2)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国内外生产的仪器设备;
(3)凡属配套仪器设备,每种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超过2万元,但全套属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范围的;
(4)单价虽不足2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3.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为全院共用仪器设备,属学院统一管理。管理方式为学院委托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系代管,实行“专管共用”,面向全院服务。
(二)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与申购
1.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逐步做到合理布局。应根据高职教育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申购部门提交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仪器设备对本院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② 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③ 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④ 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⑤ 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⑥ 院、内外共用方案;
⑦ 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
① 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给教务处和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② 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 院长审批。
2.建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或集中采购等方式,在节约学院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3.本院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在订货合同中要有明确的保修、索赔条款。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明确责任人,从购买、验收、安装调试到日常管理都要明确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总责任人,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及仪器设备管理员是下级责任人。
2.为保持贵重仪器设备的精密度和性能,必须建立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的制度,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核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3.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4.使用、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决定了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不同档次的仪器要配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保养人员及管理制度都必须落实。各类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要按贵重仪器设备逐台建立使用、维护记录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5.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调试、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及时存入学院档案部门统一归档。需要经常使用的资料要在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要加快技术资料的流通利用。
6.对于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管理人都要认真做好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登记;使用人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使用。每一年度管理人还要对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效益年度进行评价和总结效益使用情况。
7.要充分重视和落实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建立一支自己的维修队伍,并可采取适当的经济措施,提高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和维修水平。
8.为保证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学院要设置专项维护运行费,用于支付购置零配件,培训维修人员,参加同类仪器设备校际间用户协作活动,或支付进行维修、技术开发的费用。
(四)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1.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仪器设备报废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1) 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并认真填写《江南(中国)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见附件7);
(2) 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 经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4) 报主管院长审批;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2.报废贵重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院年度设备经费。
六、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为保证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和维护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实验实训室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安全防护及卫生工作。
(二)各实验实训室要根据本室工作特点,建立安全卫生制度,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人。特别是每台 (套)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明确指定安全卫生负责人。
(三)每个实验实训室都要设一名安全技术与卫生监督管理员。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建议,并向领导汇报以得到迅速解决。
(四)实验实训室内的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卫生清扫工作有专人负责。任何入室人员都要注意良好的卫生习惯,实验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不随意扔纸屑,不随地吐痰,室内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保持室内整洁。
(五)为确保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物、剧腐蚀、有毒药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霉变、粉尘等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幅射、极强光闪烁等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负责监督执行。对实验实训室产生的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配备齐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各种灭火工具。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必须上墙,各种安全设施不允许借用或挪用。
(八)实验实训室按不同情况和要求,分别做好各类预防 (防火、防潮、防震、防毒、防腐、防热、防电、防水、防盗等)工作,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关闭情况,检查水、电、燃气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九)配合学院有关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进行一次大检查,作为实验实训室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一)严守课堂纪律。课前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了解实验实训原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上课不迟到;听从教师指导,认真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允许,方可开始实验实训;按指定的位置做实验,严禁动用与本实验实训无关的器材及室内其他设备。
(二)讲文明、讲礼貌。禁止喧哗,保持实验实训室安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杂物,严禁吸烟,保持实验实训室整洁。
(三)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实验实训安全,爱护实验实训器材,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听候指导教师处理。
(四)树立良好学风。认真听讲,积极思维,细致观察,精益求精,仔细操作,认真记录测试数据。坚持实事求是,原始实验记录真实完整。
(五)实验实训完毕,测得数据需经指导教师签字。认真清理实验实训器材,将仪器恢复原状,搞好室内卫生,关闭水、电、煤气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六)认真总结实验实训情况,独立完成实验实训报告,不得相互抄袭,并按时送交指导教师批阅。
(七)各类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验守则,报经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节 人员
一、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负责本系基础课教学实验、专业课教学实验实习、设备设施管理等全面工作。
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不仅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同时还要团结协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三、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
(一)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二)指导教师应根据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要求,在每学期末填报下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计划》。
(三)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学生实验实训成绩的考核,综合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动手能力、实训作业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的质量及考试成绩等几个方面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本实验实训项目的成绩,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本室实验实训项目与设备档案。建立本室教学仪器设备分类和分户明细账,每年与实践教学科进行一次账、物全面核对。
(五)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根据学院制订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对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指导,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在实验或实训中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展,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六)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有关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报失及校内外调拔等手续,做好账、物处理,使账、物保持一致。
(七)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验实训课完毕后,要及时填写《江南(中国)实验实训教学日志》(业余开放实训室须填写实训开放记录),同时切断有关电、水、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四、临时外聘的实验、实训技术人员,人事科会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依据实训教学、技术服务的工作量、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维护的工作量,以及外聘人员的技术职称合理确定。
五、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根据实验、实训室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同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办法相一致(参见《江南(中国)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第二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 总则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指校外实习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二节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一、学院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基地。
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三、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各系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的稳定校外实习基地,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五、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管理与协调。
六、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是校企合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 各方职责
一、学院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系、专业建立实习基地的总体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二)协助各系联系实习基地,督促各系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四)协助各系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五)对各系校外实习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实习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与鉴定。
二、系工作职责
(一)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单位,并与有关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基地的事宜。
(二)负责选聘实习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三)选派校内有关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及时与实习基地联系,并与实习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四)做好实习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技术推广等。
(五)与实习基地一起,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的指导书,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施方案,并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六)负责将建立实习基地的有关情况报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七)每次实习提前1到2周,将实习计划和指导书送达实习基地并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的安排。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职责
(一)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二)负责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转,保证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都是职业和行业的标准,实习的项目和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一致,使学生能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三)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一系列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四)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工作,协助校方一起考察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五)与校方的实习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共同签发岗位实习证明书。
(六)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七)积极协助校方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第四节 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订
学校或系与实习实训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的有关项目流程参照《江南(中国)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第五节 组织与管理
一、每个校外实习基地要成立有企业技术人员和学院教务处、系人员参加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
二、校外实习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推行。校外实习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三、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实习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使实习指导教师的技术能力、技能水平、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能保证实习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习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五、要深化教学改革,与实习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习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学校和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节 实习基地指导教师选聘
一、选聘原则:本着有利于强化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选聘热心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实习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为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学院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库。
第七节 检查与评估
一、为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应从实习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习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校外实习基地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会同系不定期地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