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教务处
教通[2013]43号
关于2013级新生本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系、公共教研室:
2013级新生报到已基本结束,为保证新生的教学工作按时有序进行,按照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现将2013级近期有关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1.9月3日至6日:军事理论、学生管理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生涯规划三门课程的学习,详细安排已发至各系。
2.国庆节前上课时间:9月23日至27日(第5周周一至周五),
9月28、29日休息(补中秋节假);国庆节假9月30日至10月6日。
3.教师聘任: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请各系、公共教研室于9月9日前完成;教师聘任要求详细见附件。
4.班级课表:9月16日17:00前完成
5.2013级新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分学期安排(根据培养计划,稍有调整):
系 别 | 各系专业 | 计算机基础 | 上机实践 (2周) |
机电系 | 所有专业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土木系 | 所有专业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经管系 | 所有专业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6.公共课程合班安排意见:
| 心理健康教育 | 计算机基础-理论 | 计算机基础-上机 | 数学 | 大学 英语 | 体育 | |
机电系 | 第二学期上3 | 第一学期3 | 5 | 5 | 5 | 5 | |
土木系 | 第一学期5 | 第二学期5 | 第二学期10 | 9(不含艺术班) | 10 | 10 | |
经管系 | 第二学期上3 | 3 | 5 | 5(不含法律) | 5 | 5 | |
合计 | 第一学期 | 5 | 6 | 10 | 19 | 20 | 20 |
第二学期 | 6 | 5 | 10 | 同第一学期 | 同第一学期 | 同第一学期 |
请各系、公共教研室积极配合,按时、按要求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13年9月4日
附件
教师聘任管理要求
一、聘任:
1.归口:专业课由各系负责提出拟聘方案;公共基础课由院公共教研室(以下简称为“室”)负责提出方案,与系协商后确定拟聘教师。聘任教师要综合平衡师资力量和考虑合班情况,2012级合班依据意见安排。
2.原则:先校内后校外、先专任后兼课、先高职称后低职称、择优选聘。专任教师要根据教学能力承担较适合的工作量,新进专任教师,不宜安排课程门数过多,学时量过大,保证足够的备课时间;个别师资紧缺的专业要进一步发掘优质的外聘教师来我院任教;各公共教研室要优先保证本部门专任教师工作量饱满,否则不得聘任外聘教师或其他兼课教师;对教学质量不高、态度不端正、调课频繁、学生意见大的外聘教师不予续聘。非教师岗位人员申请兼课应严格按“九州教〔2010〕11号”文件执行。
3.要求:不管是外聘,还是兼课,初次聘任都要坚持先试讲再聘任的考核原则,必须由负责聘任的系、室组织考核,院督导组安排督导参加听课并签署聘任意见,考核表未有督导书面意见的不予聘任;考核前,拟聘教师须首先提供身份证明、职称原件(初级职称要提供工作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系里要严格审核,考核合格向教务处报聘时应将以上相关资料签字后交教务处;不考核、考核意见不全、职称材料不全的,将退回重新聘任。
二、管理
聘任教师的系、公共教研室是所聘教师的直接管理者,应使教师明确我院对课程教学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考试、考勤)的基本要求,并要了解和掌握所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作为继续聘任的依据。
更换教师:为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一般应避免中途更换教师;如若更换,由负责聘任的系、公共教研室向教务处提交变更任课教师报告,经处长批准后,报告一份留任课系,一份留存教务处;各系根据新聘教师情况调课、报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