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11级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安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22
浏览次数: 844

 

各系:

确保2011级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教学任务,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评建工作的要求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对顶岗实习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2011级学生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顶岗实习。集中实习由各系在已建立的校企合作企业进行统一安排。集中安排实习的学生其《实习鉴定表》由系直接发放给实习企业,实习成绩由企业出具意见。

二、个别专业由于企业原因不能大批接收实习学生的,由系里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系安排学生根据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须在实习前向所在系提交实习单位开具的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以便及时沟通信息,落实学院对实习工作的统一管理。

三、符合集中实习条件的学生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家长传真证明信、实习企业就受实习函件、实习企业详细信息及实习岗位信息、企业指导老师信息等),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否则实习成绩不予登记。

四、毕业实践的其他要求要严格按照《江南(中国)学生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九州教〔201216)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0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