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教〔2012〕15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 校企合作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为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学校制定了《江南(中国)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九州[2012]52号,下称《管理办法》)(附件1)。根据《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充分征求各系意见和计划的基础上,就做好学院2012-2013学年度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管理办法》 各系要组织进一步学习《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别是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思想、合作模式的阐述、校企合作工作的运作等。将《管理办法》的精神贯彻到实际运作中,努力提升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的新局面。 二、校企合作具体要求 (一)新设置专业必须以就业为导向,适应地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设置新专业时,应充分调查和预测发展的空间,在初步确定专业后,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以增强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各专业在制定2013级教学计划时应征求企业或行业的意见,通过校企合作落实“三个对接”,使人才培养工作更加符合社会需求。 三、校企合作工作目标 本学年内,各系在现有校企合作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走访企业,逐步铺开此项工作。各系需在校企合作重点项目上有所突破。 (一)开拓校企合作资源。本学年合作专业要有所突破,力争覆盖本系2/3专业。其中机电系、经管系主要以开拓“订单”培养模式、工学交替模式、顶岗实习模式为主,土木系主要以开拓顶岗实习、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产学研模式为主。(开拓目标详见附表1) (二)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建设。每系至少实施1-2门校企合作开发校本教材建设工作,实训教材尽量采用校企合作编写的教材。(合作开发目标详见附表2) (三)校企合作开发新专业。机电系应充分借助企业的资源,联合开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专业;经管系努力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联合开设金融保险专业。 (四)完善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一线轮训制度,各系要有计划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一线参加实践锻炼,严格执行《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生产实践锻炼或专业实验室建设的实施办法》,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同时在专业群中至少聘请1个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充实兼职教师队伍。 四、保证措施 (一)健全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在成立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及校企合作办公室和系级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系由教学副系主任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 (二)合作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职责,规范双方的行为。学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企业提供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企业保证在设备、场地等条件上的支持及专业技术指导人员的支持,保证学生实训任务的安排。 (三)各系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必须把校企合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校企合作将作为考核各系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根据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学院每年评选校企合作优秀项目,评选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工作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专业课教师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将同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选优秀教师等挂钩。 (四)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校企联合开发专业、课程,联合编制教材等合作项目给予教学科研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系校企合作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年度校企合作工作目标。 附件1:江南(中国)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附表1:开拓校企合作资源目标 附表2: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目标 江南(中国) 2012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