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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我院2013级专业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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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教务处

教通[2013] 15号

关于制订我院2013级专业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系: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工作是教学中最重要环节,是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的指导性文件,各系应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了做好我院2013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请各系以《关于制订2013级培养计划的意见》(附件1)为基本制订依据,参考教育部制订的“专业教学标准”文件,做好我院2013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应由专业所在系按教育部和学院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的自身特点进行制订。各系要成立以主任为组长,教学副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和专任教师为成员的系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担任专业培养计划的执笔人和审校人,经组长签字认可后报教务处审核,再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为了维护培养计划的严肃性,经过批准的培养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再进行课程更改和学时的增减。

2.在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本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企业专家的作用,认真研讨,探索订单培养、任务驱动、工学结合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改革。 制订工作要注意计划的延续性,但是鼓励各系对现有的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3.要求各系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制订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核。

附件1:关于制订2013级培养计划的意见附件1.doc

附件2:全院公共基础课安排学时附件2.doc

附件3:专业培养计划格式模版附件3.doc

教务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