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教务处
教通〔2013〕10号
关于制定2013~2014学年教学活动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系:
按照教务处本学期的工作进度安排,需要制定11、12年级2013~2014学年度课程及教学活动安排计划,请各系组织专业教研室及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点明确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在制定学年计划时,应严格遵照各专业的培养计划。
2.如因课改需要,需调整课程,要履行审批手续(见附表1)。
3.各专业调整教学计划要结合本专业知识结构,注意前后课程衔接;各学期的课时安排应力求均衡;属于专业基础平台的课程如调整要兼顾所在系的教学资源。
4.课程名称使用遵照《课程目录》。
二、时间要求
务请各系在4月9日前将《2013~2014学年度课程及教学活动安排计划》文字稿报教务处,电子稿同时传至教务办公室。
三、编制格式
见附表2,A4版,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表2.2013-2014学年课程及教学活动安排计划.xls
教 务 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