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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期末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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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教务处

教通 [2012]69号

关于学期末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职责。现将本学期末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将闲置多余的教学仪器设备造册并上报教务处,以便统一办理调剂手续,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在学期结束前应认真对照账册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自我清查工作,并将清查情况上报教务处。

三、各单位所借教务处直管的教学仪器设备应与2012年12月30日前归还至教务处,履行归还手续。如有需要,下学期重新履行借用手续。

 

教 务 处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