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教务处
教通[2012] 64号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系、公共教研室: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进度,即将开始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师聘任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聘任
1.归口:专业课由各系负责提出拟聘方案;公共基础课由院公共教研室(以下简称为“室”)负责提出方案,与系协商后确定拟聘教师。聘任教师要综合平衡师资力量和合班上课情况,2012级个别公共课合班依据《2012-2013第二学期2011级部分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
2.原则:先校内后校外、先专任后兼课、先高职称后低职称、择优选聘。专任教师要根据教学能力承担适合的工作量,新进专任教师,不宜安排课程门数过多,学时量过大,保证足够的备课时间;个别师资紧缺的专业要进一步发掘优质的外聘教师来我院任教;各公共教研室要优先保证本部门专任教师工作量饱满,否则不得聘任外聘教师或其他兼课教师;监对教学质量不高、态度不端正、调课频繁、学生意见大的外聘教师不予续聘。非教师岗位人员申请兼课应严格按“九州教〔2010〕11号”文件执行,同时考虑兼课教师有本职工作,不宜安排学时量过大,以免经常调课。
3.要求:不管是外聘,还是兼课,初次聘任都要坚持先试讲再聘任的考核原则,必须由负责聘任的系(公共课由公共教研室)组织考核,院督导组安排督导参加听课并签署聘任意见,考核表未有督导书面意见的不予聘任;考核前,拟聘教师须首先提供身份证明、职称原件(初级职称要提供工作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系里要严格审核,考核合格向教务处报聘时应将以上相关资料签字后交教务处;不考核、考核意见不全、职称材料不全的,将退回重新聘任。
4.时间安排:
⑴ 12月6日至12月17日各系、公共教研室组织兼课和初次聘任外聘教师的考核;
⑵ 12月18日前各系、公共教研室将考核合格者资料报聘教务处;
⑶ 12月19日前教务处汇总全院兼课和外聘教师初次聘任情况,统一报主管领导审批;
⑷ 12月24日前反馈意见,各系、室根据意见打印聘书交教务处盖章。放假前各系、室发放聘书给受聘教师并存档,完成教师聘任工作。
二、管理
聘任教师的系、公共教研室是所聘教师的直接管理者,应使教师明确我院对课程教学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考试、考勤)的基本要求,并要了解和掌握所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作为继续聘任的依据。
更换教师:为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一般应避免中途更换教师;如若更换,由负责聘任的系、公共教研室向教务处提交变更任课教师报告,经处长批准后,报告一份留任课系,一份留存教务处;各系根据新聘教师情况调课、报工作量。
三、其它
1.教师备课纸、校历、作息时间表、教学进度表、课表等,由系、室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并分发给受聘教师。
2.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师聘任工作关系着我院整体教学质量,望各系、室认真对待,按要求完成。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部分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
教 务 处
2012年12月6日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部分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
1.2012级部分公共基础课程:
| 心理健康教育 | 毛概 | 计算机基础(理论40) | 计算机基础 (上机40) | 上机实践 2周 |
机电系 | 3(除计算机专业) | 3 | 1(汽车专业) | 2 | 6(除汽车专业) |
土木系 | 已上完 | 未进行 | 7(所有专业) | 14 | —— |
经管系 | 3(除酒店、法律专业) | 3 | —— | —— | 7 |
合计 | 6 | 6 | 8 | 16 | 15 |
2.《高等数学》除机电系汽车专业、计算机专业无教学安排外,其余班级安排同第一学期,机电系电子12、电气12《工程数学》请数学教研室进行聘任。
3.《大学英语》、《体育》班级安排仍同第一学期。
4.2011级各专业《就业指导》课程内容统一调整为“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具体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通知各系。
请各系与公共教研室协商分班,由公共教研室完成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聘任。
教务处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