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教〔2012〕16号
关于印发《江南(中国)学生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
各系:
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毕业实践工作,保证毕业实践的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2005年12月印发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南(中国)学生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南(中国)学生毕业实践及答辩工作规范(修订)
江南(中国)
2012年11月26日
报:各位领导
发:各系
江南(中国)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