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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设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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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教务处

教通 [2012]57号

关于申请开设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南(中国)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申报工作于2012年11月13日开始,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选课课程开设要求

1. 教师申请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他教师如在自己专业方面或对所开课程有所研究,教龄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授课,经审定认为教学效果符合要求的也可申报。课程有实验要求的教师必须有从事实验教学的经验。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课程原则上仅限一门。

2.申请开设课程以人文、社科、体育、艺术、自然、经济、管理等课程为主,也可以适当开设一些实用性比较强的实践内容较多的课程

3.每门课程一般为24学时;自学考试课程36学时。上课时间暂定为每周星期三、周四(9~10节)。

4.公选课一般要有教材、讲义或参考教材,但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或讲义。

二、公共选修课教师申报程序 

2.申请开课程序:申报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同时新开课程提交公选课教学大纲格式文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2)

3. 《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教学大纲文字稿一份、电子稿一份(发到jzjwgx@163.com邮箱),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初审后,在11月23日前报教务处。

三、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

参见《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2008.12.12 

四、 工作量计算 

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定额及课酬标准的实施办法》(九州教〔2012〕2号)。

五、其他

学校不为上公选课教师提供交通车及交通费用。

附件1:         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

附件2: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附件1、2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附件2.doc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