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教务处
教通 [2012]38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依据《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于本学期进行第四届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对我院师德高尚、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的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2011-2012学年度在我院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
3、服从分配并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4、所承担课程的基本教学文件齐全,并有完整的备课讲稿和课程小结。
5、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严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经专家、同行听课及学生课堂情况调查,教学效果好,质量高(需附有关材料)。
6、在一学年期中教学检查的学生网上评教中教师得分在本部门名列前茅。
7、认真研究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环节。合理正确地将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技术运用于课堂教学,在教学中有创新。
8、实践教学工作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取得明显效果,做出较好成绩,得到学生好评,有整套实践教学文件和小结。
二、推荐名额
1、凡符合评审条件的老师,本人向所在系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和各公共课教研室对申报教学质量奖的材料进行认真严格审核,填补空白纠正错误,择优推荐。
3、机电、土木、经管每系可推荐3名,计工、人文每系可推荐2名,其他各公共课教研室不超过1名。
4、请各系于2012年9月13日前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送至主楼教务处806办公室。
三、评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公布拟获奖教师名单,自公布之日起三天内为异议期,三天后报学校领导批准,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教学质量奖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南(中国)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表》;
2、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基本文件(大纲、指导书、学期授课计划等)、备课讲稿、课程小结及反映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的材料等;
3、院督导组、系和同行听课评价情况。
五、奖励办法
凡获得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行文表彰,并将文件装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依据的材料之一,同时,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其他
本次评选活动具体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南(中国)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表教学质量奖申报表.doc
教务处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