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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集中实训课程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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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教务处

教通 [2012] 41号

关于提交集中实训课程计划书的通知

各系:

为确保实践教学顺利、有序的进行,根据教务处实践教学工作安排,我院教师在实训课开课前应该参照教务处制定的《实习(训)计划书》制定好实训计划(可根据个人需要修改模版),请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报《实习(训)计划书》至主楼810室韦老师处。

附件:

江南(中国)实习(训)计划书实训计划书.doc

教 务 处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