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学管理办公室

课程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2-07-04
浏览次数: 2695

课程教学是实现高校教学职能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为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课程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 备课

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分配填写教学进度表,对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做出具体安排和必要说明。教学进度表在开课后两周内交系备查。

第二条  教师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备课时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职业教育”的特点,认真钻研教材,查阅参考文献资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青年教师要求写出较详细的讲稿。教案或讲稿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加以补充和修改。教案或讲稿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时,调阅的原始材料之一。

第三条  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四条  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各章节的具体情况,恰当安排教学内容,教学中应掌握基础理论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

第五条  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正确、合理运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优化组合。

第六条  公共课应做到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基本要求、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第七条  教师首次开课系或教研室必须安排指导教师,并组织试讲,试讲通不过暂不开课。新教师开课前必须备好二分之一课程的教案,否则不予试讲。

第八条 对教师讲稿的要求:

1.每位教师上课都必须有完备的讲稿,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和教学参考书。

2. 讲稿是教师认真阅读、钻研、消化教学大纲和教材及参考书,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用自己的观点和语言组织编写成的书面文字和图形材料,PowerPoint等各类课件不是讲稿。讲稿是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的教师创造性劳动结晶,是教师认真备课的主要物化成果,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依据。

3.每章开篇应说明本章内容提要、基本目的和要求(需要了解什么、理解什么、掌握什么、如何运用、重点是什么、难点是什么等)。配合每章的学习,应有配套的练习题、复习思考题、习题和课堂讨论题。每章最后应有内容归纳和小结。

4.讲稿应有教师教学思路(如何引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教学组织(采用什么教学方式、在什么地点场合进行教学、时间如何分配等)、教学方法(讲解式、讨论式、讲练式、操作式、案例式、以产品或项目带教学等)和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技术、模型教具、挂图、实物等)的说明和体现。

5.讲稿应书写工整、清楚,使用规范文字和图表。不宜过密、过满,应留有一定的空白。既便于阅读使用,又便于补充加注。如手写使用我院统一的讲稿纸,如用计算机打印使用A4纸。

 

第二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好该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把握好教学进度。

第十条  课堂讲授语言力求做到准确、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应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板书要规范,板图要正确。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加强与学生沟通与交流,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结合课程特点,尽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力戒“满堂灌”。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十二条  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心,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按学校要求做好学生考勤工作。

第十三条   注意教师形象,衣着整洁,上课不得抽烟和开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十四条   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章  实验教学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同学理论联系实习、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学应做到有实验指导书、有目标、有要求、有书面实验报告和成绩。

第十六条  实验内容除要体现技术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外,还应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和创造性,培养同学的创新能力。

 

第四章   助课

第十七条  助课教师必须随班听课,做好听课笔记,要理解、掌握主讲教师的教学意图及讲课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协助主讲教师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如挂图、教具、幻灯、CAI等)。

第十九条  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上课前讲稿要经主讲教师审阅,并上好每一堂习题课、实习课和实验课。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答疑、质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与主讲教师、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

第二十二条  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考试、考查工作,独立完成试卷的试做和参与阅卷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课程结束后写出课程教学总结,并交系存档。

 

第五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四条 辅导答疑是课程讲课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必须坚持执行(校内专任教师)。

第二十五条  辅导答疑应安排在课外时间定期进行,一般课程每周安排一次答疑时间(2课时),答疑时教师不能缺席,具体答疑时间、地点等由教师和学生商定,但必须报系备案。

 

第六章   作业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及时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负责,要指出问题错误,启发学生思考,使学生掌握解题思路。做到有批改有记录,对抄袭作业、迟交、缺交作业者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八条 无助课教师的课程教师作业批改量不少于三分之一,有助课教师的课程,另三分之二由助课教师批改。

第二十九条 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七章   考试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江南(中国)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00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