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教务处
教通〔2012〕14号
关于制定2012~2013学年教学活动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系:
按照教务处本学期的工作进度安排,需要制定10、11年级2012~2013学年度课程及教学活动安排计划,请各系组织专业教研室及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点明确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在制定学年计划时,应严格遵照各专业的培养计划。
2.如因课改需要,需调整课程,要履行审批手续(见附表1)。
3.各专业调整教学计划要结合本专业知识结构,注意前后课程衔接;各学期的课时安排应力求均衡;属于专业基础平台的课程如调整要兼顾所在系的教学资源。
4.课程名称使用遵照《课程目录》。
二、时间要求
务请各系在4月16日前将《2012~2013学年度课程及教学活动安排计划》文字稿报教务处,电子稿同时传至教务办公室。
三、编制格式
见附表2,A4版,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2012-04-12 教通14号 附表1.2012-2013学年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doc
附件2:2012-04-12 教通14号 附表2.2012-2013学年课程及教学活动安排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