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服务系晚自习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1774

社会公共服务系晚自习课管理办法

 

晚自习课作为学校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学生必须参与。为创建我系良好的风、学风,培养我系学生良好的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提高我系学生自学能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特制定社会公共服务系晚自习课管理办法。

一、晚自习课参加对象

我系大一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其他年级学生可到公共自习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开展适合自己的学习活动。

二、晚自习课时间

1、在校期间,每周日至周四19:00—20:30;周三为自由活动日。

2、如遇特殊节假日,则假日开始前一天不上,结束的最后一天上。

三、晚自习课要求、管理

1、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分班进行晚自习,学生须在指定教室进行晚自习。

2、学生因病、因事、上课等特殊情况不能上晚自习课,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前请假并开具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对迟到、早退的学生予以批评,5次以上者予以全系通报。

3、组织系学生会对晚自习情况检查,做好考勤记录。各班班干维护好晚自习课秩序。

4、学生应自觉遵守晚自习纪律,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喧哗、吵闹、起哄、唱歌、走动、玩手机,不得在教室抽烟,不得做其他影响晚自习秩序的其他事情,如有违反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5、参与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者,需要活动组织单位证明材料并经辅导员审核同意

6、晚自习期间要保持教室内的卫生清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等奇装异服进入教室不得带外卖、零食等在教室食用

7、晚自习结束之后各班级需有专人整理教室,熄灯、关闭门窗等。

8晚上有系里安排的其他的班级,可不用上晚自习。

9、各班班长是本班晚自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0、未经辅导员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晚自习进行非学习类的其他活动

四、晚自习课考核

1、每天晚自习按2课时计,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按照《江南(中国)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对每名学生的考勤评分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学生晚自习出勤率未达到该学期出勤次数80%者,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不及格,取消当年参加学院的各种推优评先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2、晚自习作为各班、团支部申报先进班集体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晚自习课出勤情况作为每学年各班优良班风建设评比的依据。班级、晚自习课出勤低于90%的班级,取消各种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资格。降低该班的各种评奖、评优比例。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社会公共服务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南(中国)社会公共服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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