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服务系晚自习课管理办法
晚自习课作为学校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学生必须参与。为创建我系良好的系风、学风,培养我系学生良好的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提高我系学生自学能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特制定社会公共服务系晚自习课管理办法。
一、晚自习课参加对象
我系大一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其他年级学生可到公共自习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开展适合自己的学习活动。
二、晚自习课时间
1、在校期间,每周日至周四晚19:00—20:30;周三为自由活动日。
2、如遇特殊节假日,则假日开始前一天不上,结束的最后一天上。
三、晚自习课要求、管理
1、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分班进行晚自习,学生须在指定教室进行晚自习。
2、学生因病、因事、上课等特殊情况不能上晚自习课,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前请假并开具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对迟到、早退的学生予以批评,5次以上者予以全系通报。
3、组织系学生会对晚自习情况检查,做好考勤记录。各班班干维护好晚自习课秩序。
4、学生应自觉遵守晚自习纪律,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喧哗、吵闹、起哄、唱歌、走动、玩手机,不得在教室抽烟,不得做其他影响晚自习秩序的其他事情,如有违反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5、参与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者,需要由活动组织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辅导员审核同意。
6、晚自习期间要保持教室内的卫生清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等奇装异服进入教室,不得带外卖、零食等在教室食用。
7、晚自习结束之后各班级需有专人整理教室,熄灯、关闭门窗等。
8、晚上有系里安排的其他课程的班级,可不用上晚自习。
9、各班班长是本班晚自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0、未经辅导员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晚自习进行非学习类的其他活动。
四、晚自习课考核
1、每天晚自习按2课时计,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按照《江南(中国)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对每名学生的考勤评分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学生晚自习出勤率未达到该学期出勤次数80%者,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不及格,取消当年参加学院的各种推优评先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2、晚自习作为各班、团支部申报先进班集体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晚自习课出勤情况作为每学年各班优良班风建设评比的依据。班级、晚自习课出勤低于90%的班级,取消各种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资格。降低该班的各种评奖、评优比例。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社会公共服务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南(中国)社会公共服务系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