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系2020-2021学年度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江南(中国)学生评优评先条例》、《江南(中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江南(中国)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20-2021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我系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系2020-2021学年度在校学习的2019、2020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类型
(一)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红旗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
三、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红旗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按照2021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1、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2、红旗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先进班集体总数的30%(以全院先进班级为基数)。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按照2021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评优评先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之规定。
1、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全系大二、大三总人数的5‰。
2、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大二、大三总人数的2%。
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
4、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
5、优秀学生标兵不超过获特等和一等奖学金人数的5%。
6、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2%。
(三)单项先进的评选比例,按照2021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单项奖先进评选表彰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单项奖不受比例限制。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德育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线上学习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提供截图)。
2.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智育
1、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2、获得市级及以上各项单项奖、全国或省级计算机一级考试及英语AB级等级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符合奖学金等级条件,但因受比例限制未能评上该等级奖学金的,可以参加该等级以下的奖学金评选;
(三)体育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2、本学年度内,体育课成绩达75分;完成晨练的最低学期要求,即每学期跑步次数不低于40次。
(四)美育
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
2、没有因违纪行为(旷课、违反考纪、旷晨练、夜不归宿、违章使用电热器具、抽烟、酗酒等违纪行为)及其他有损社会公德和大学生形象而受到校、系(院)书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3、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五)劳育
热爱劳动,在学生宿舍管理方面成绩显著,学生所在宿舍无不合格情况。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条件
1.课程学习成绩均分达到90分及以上;其中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其他评选条件同评选基本条件。
(二)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条件
1.课程学习成绩均分达到85分及以上;其中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2.其他评选条件同评选基本条件。
(三)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条件
1.课程学习成绩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其中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2.其他评选条件同评选基本条件。
(四)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条件
1.课程学习成绩均分达到75分及以上;其中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2.其他评选条件同评选基本条件。
(五)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条件
1.在获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中评选。
2.重点强调参与社会活动、技能大赛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者其他省级以上奖励的优先评选。
六、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红旗先进班集体条件
1.按照2021年印发的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第1-11项先进班集体评选规定及第(二)款红旗先进班集体评选规定。
2.班内无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包房和夜不归宿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按照2021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评优评先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单项先进评选条件
按照2021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
七、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评选工作要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同学和辅导员评选推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评选结果报学工处审核,并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优秀学生标兵,由各系按品学兼优的条件从获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学生中按比例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审核,并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先进班集体和红旗先进班集体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先进事迹材料,由系按条件、比例进行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申报红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工处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答辩。
(四)优秀学生干部应从2020—2021学年度各类在册学生干部中评选。
1.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室长)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2.学生会干部、团总支干部以系为单位组织评选。
3.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组织评选;学院自管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学工处组织评选。
4.其他互相兼职的学生干部,应在主要工作部门或单位评选。各类参评干部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即一个学生干部只能参加一个组织内评选。
(五)申报单项先进个人的学生必须出具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系审核并评审推荐,报学工处核准。
(六)在评选过程中,涉及到名额比例、分数等数字计算时,一律以小数点后第一位为准,四舍五入。
(七)在计算平均分数时,一律按“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计算。
(八)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在上报学工处审核之前分别填写《2020-2021年度优秀学生登记审批表》、《2020-2021年度优秀学生标兵登记审批表》、《2020-2021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审批表》。
八、评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要求
1.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是学院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调动学生积极因素的重要措施。各班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班级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各系评选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评选中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防止只看重学习而忽视思想政治、品德条件和身心健康条件的片面性。评选既要看评选学年度内的表现,也要看现实的表现,要保证质量,坚持宁缺毋滥,确实将优秀的个人、先进的班集体评选出来,在同学中树立先进典型。
3.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评选过程中必须按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加强群众监督,做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为了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校设立评选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学工处电话:83430276,系党支部电话:83432257)和举报邮箱(学工处邮箱:jzxgc@163.com)。
4.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或搞拉选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则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时间安排
我系评选工作在10月13日前公示结束,15号下午上报学工处,全院评选工作在10月20日前结束。
(三) 评选工作中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或做补充规定。
附件:
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比例参考
2.关于评优成绩计算有关问题的说明
3.《江南(中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登记审批表》
4.《江南(中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标兵登记审批表》
5.《江南(中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登记审批表》
社会公共服务系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一: 九州学院2020-2021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比例参考
系别 | 参评班级总数 | 先进班集体个数(少于等于) | 备注 |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 19 | 3 |
|
土木工程系 | 10 | 2 |
|
经济与管理系 | 14 | 2 |
|
社会公共服务系 | 8 | 1 |
|
翔宇航空学院 | 13 | 2 |
|
医疗与健康学院 | 33 | 5 |
|
系别 | 总人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 556 | 3 | 11 | 55 | 80 |
土木工程系 | 276 | 1 | 6 | 28 | 40 |
经济与管理系 | 392 | 2 | 8 | 39 | 58 |
社会公共服务系 | 268 | 1 | 5 | 26 | 40 |
翔宇航空学院 | 448 | 2 | 9 | 45 | 67 |
医疗与健康学院 | 1520 | 8 | 30 | 150 | 220 |
附件二
关于评优成绩计算有关问题的说明
在评选2020—2021学年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工作中,涉及到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等问题,经与教务处共同研究,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哪些课程属于必修课,请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二、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所修课程单科成绩的要求是指必修课,不包括选修课。
三、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课成绩的要求是指在评选年度内学期成绩,不是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
四、体育课成绩、军训成绩均列入课程平均成绩计算,不单独计算。
五、凡按五级分制记成绩的,一律换算成百分制,即: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附件三
江南(中国)
2020-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登记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奖学金等级 |
| 系、班级 |
| ||
主要
先进
事迹 |
| ||||||
班级 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院) 意见 |
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附件四
江南(中国)
2020-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登记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奖学金等级 |
| 系、班级 |
| ||
主要
先进
事迹 |
| ||||||
班级 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院) 意见 |
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附件五
江南(中国)
2020-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系、班级 |
| 担任工作 |
| ||
主要
先进
事迹 |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