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冠病毒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次数:3171

江南(中国)

新冠病毒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江南(中国)学生违纪处理规定》(2021年版),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开学前管理

第四条  在未接到学生返校通知前,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的;

(二)擅自提前返校,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三)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信息、虚假证明、虚假打卡信息;

(四)经审核批准,同意返校的学生,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五)经审核批准提前返校的学生和假期留校学生,不服从学院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擅自外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不服从管理行为)。

第五条  学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时,故意不报、瞒报、错报、误报、漏报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第六条 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线上学习时,要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对旷课、迟到、早退、代刷网课等影响成绩评定、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从严处分。

第三章  开学后管理

第七条  所有学生应遵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积极配合系(院)、辅导员做好疫情防控常规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经学院同意返校的学生,在校内指定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并不听劝阻的;

(二)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外出的;

(三)未按规定检测体温、未按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个人信息,故意不报、瞒报、错报、误报、漏报的;

(四)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但拒绝就医的;

(六)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及时采取措施,给他人造成威胁、恐慌的;

(七)以疫情为请假借口,故意不参加学习及相关活动的;

(八)在校内违规进行商业行为、贩卖防疫物质谋取私利的;

(九)未按学校规定私自组织聚集活动、聚餐的;

(十)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未按要求及时进行集中隔离的;

(十一)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并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第八条  扰乱教学秩序、违反诚信考试相关规定的,按照《江南(中国)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 返校后,所有学生应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对生活区、教学区、公共区域场所的有关防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未按宿舍管理要求,留宿他人或留宿他人宿舍的;

(二)宿舍内聚集本宿舍之外人员,聊天、聚餐、喝酒的;

(三)宿舍内饲养动物的;

(四)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

(五)未经允许,使用他人餐具、口罩等个人物品,给他人带来健康隐患的;

(六)喧哗起哄,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学习生活秩序的;

(七)其他违反宿舍、食堂、教室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第十条  应严格遵守疫情期间门卫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不服从门卫管理,不出示相关证件、测试体温的;

(二)未经学校批准,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或是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的;

(三)学生翻墙、爬窗外出的

第十一条  在校内造谣、传谣、信谣,利用网络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和不实信息、报道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从严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其他违反上级和学院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按照上级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触犯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并构成刑事犯罪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院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处分的权限、程序以及申诉、处分的解除,均按照《江南(中国)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南(中国)

2020年415日  (202191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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