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切实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建档依据
《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九州〔2019〕46号)(以下简称困难认定实施办法)
二、认定和建档程序
申请认定和建档的学生,须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在省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量化调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特殊救助家庭子女(如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详见困难认定实施办法)需提交相应材料复印件,系(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同等条件下特殊救助家庭子女优先,在系(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时间要求
1.9月20日前各系(院)组织2019学籍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量化调查;
2.9月25日之前各系(院)统计好人数并领取《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附件1);
3.10月23日前系(院)完成认定、建档、公示、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并将认定和建档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上报材料
1.电子材料:
(1)家庭经济情况认定量化调查(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由学生本人在线采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邮箱:
jiuzhouzz @126.com)
2.纸质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特殊救助家庭子女(如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详见困难认定实施办法)需提交相应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建档人数控制在本系(院)在籍学生总数的25%以内,17级、18级学生根据家庭贫困实际情况,进行贫困档调整,一并汇总报送。
2.各系(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认真仔细慎重地做好认定、建档工作,教育申请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附件:1.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操作手册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