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学生资助(高等教育、中职)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128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将做好我院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院在籍在校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按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进行评审)。
三、评审条件
1.国家助学金按《江南(中国)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1.2019年国家助学金分配表(附件1)。
2.国家助学金各系(院)可以进行分档评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3.在评审中国家助学金应向烈士子女、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倾斜。
4.2017级、2018级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属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则今年不应申请国家助学金;2017级、2018级凡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家庭经济发生新的困难,凭证明材料可提出申请。2017级不在校的学生没有特殊情况不予参评。
五、评审程序
评审、推荐国家助学金的程序按《江南(中国)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精神执行。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各系(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相应助学金名额及金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评审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院)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该系(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指标。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汇总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申报
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请各系(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2019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3 日前报送。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iuzhouzz@126.com,邮件主题为“系(院)名称+2019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字后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材料于11月20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完毕并上报。
3.评审中要加强领导,使师生深刻认识资助政策的深远意义,使广大学生了解评审条件和程序,充分发动师生广泛参与评审工作。评审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条件评审,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弄虚作假。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评审资格。各系(院)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和辅导员必须秉公办事,如有不秉公办事或有失职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5.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制,设立举报电话0516-87370082、举报信箱:jiuzhouzz@126.com,欢迎全院师生监督。
6.奖助学金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方面,获资助学生不得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如发现此类问题,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19年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2019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3.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