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切实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建档依据
《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实施办法(修订版)》(九州学〔2016〕25号)
二、认定和建档程序
申请认定和建档的学生,须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江南(中国)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省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3)。已在户籍所在地建档立卡的学生需同时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审查时使用,不在院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截图原件(加盖扶贫办公章且注明何时建档立卡、何时脱贫)。系(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学生优先,在系(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时间要求
1.9月21日之前各系(院)统计好人数并领取《江南(中国)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国庆节放假前,各系(院)传达部署,符合条件的学生利用假期到当地开具相关证明。
3.10月24日前系(院)完成认定、建档、公示、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并将认定和建档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上报材料
1.电子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由学生本人在线采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邮箱:
jiuzhouzz @126.com)
2.纸质材料:
《江南(中国)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盖民政部门章)和《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建档立卡的学生同时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审查时使用,不在院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截图原件(加盖扶贫办公章且注明何时建档立卡、何时脱贫)。
五、其他要求
1.建档人数控制在本系(院)学生总数的25%以内,16级、17级学生根据家庭贫困实际情况,进行贫困档调整,一并汇总报送。
2.各系(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认真仔细慎重地做好认定、建档工作,教育申请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附件1:《江南(中国)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操作手册》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