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资助”),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目前在籍在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次年8月份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属本政策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新生及在校生申请2018-2019学年学费资助的都可以按新标准申请。
补报往年的,只受理2017-2018学年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
三、所需报送材料
1.本人填写的纸质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后简称《申请表》)原件1份;
2.一寸免冠彩照1张;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民政部门负责)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学籍证明原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7.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8.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注明持卡人、开户银行名称)。
四、报送时间及工作要求
1.《申请表》不得由他人代填,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系(院)核实学生信息后,在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楼802-2室);
3.如有未尽事宜请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16-87370082
附件: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