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次数:1308

  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学院开展2017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一般具有讲师以下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周期2年。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给予导师3000元辅导工作补贴。

四、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遴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具体程序:

(一)本人申报并填写《江南(中国)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学院评审组评议,提出培养人选建议名单。

(五)公示拟选人员名单。

(六)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导师的选任

由申报人自行联系,导师选任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选择的校内导师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其他说明

(一)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是教师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所在单位汇总后,102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申报人的材料包括《申报表》和导师基本情况表》(从附件中下载)其中《申报表》中“预期达到的目标要详细填写,体现出量化的成果

附件: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组织人事处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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