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学院开展2017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一般具有讲师以下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周期2年。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给予导师3000元辅导工作补贴。
四、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遴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具体程序:
(一)本人申报并填写《江南(中国)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学院评审组评议,提出培养人选建议名单。
(五)公示拟选人员名单。
(六)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导师的选任
由申报人自行联系,导师选任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选择的校内导师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其他说明
(一)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是教师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所在单位汇总后,10月2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申报人的材料包括《申报表》和《导师基本情况表》(从附件中下载),其中《申报表》中“预期达到的目标”要详细填写,体现出量化的成果。
附件: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