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2016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一、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并逐年在完善。毕业生就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落实就业。当前,除少数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就业外,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双向选择,实现“自主择业”。在这种就业体制下,大部分毕业生按照个人的能力、条件到市场参与竞争。
在当前的就业制度下,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出台就业政策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如:大学生到村任职、参军入伍、三支一扶、农村教育硕士、志愿者服务西部和公务员等方面的政策。
现将与毕业生相关的就业材料,以及我院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内容发布如下,供2016届毕业生参考,请认真阅读并保存。
二、有关就业材料(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的作用及使用
(一)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内容是由学生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中自行注册填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提交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需加盖学院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方可使用。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在双向选择期间应复印多份使用,原件须交给最后要签约的单位。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两联,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印有唯一编码,需加盖学院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方可使用。协议书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是就业单位在学生未毕业或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的一种正规用人凭证,也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派遣学生的档案关系和迁移户口的凭证。学生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谨防遗失。
手续完备的《协议书》第一联交用人单位,第二联由毕业生交学校办理报到证,有需要的毕业生可将第二联复印后自己留存备查。《协议书》的使用,一般是在最后选定了工作单位签约时使用,协议书里面的项目请全部填全。签约单位不具备档案接收资质的,需要单位所在地区人才市场在《协议书》上盖章或出具接收函。协议书在用人单位盖章及学生本人签字后即生效。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应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填报协议书上单位信息。
(三)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由蓝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是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上联(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由学校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就业报到证相当重要,许多相关的手续和环节都需要报到证作为凭证才能办理,如户口迁移、转正、提职、岗位变动等,因此报到证一定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三、报到证的签发、改签和补办
(一)《报到证》签发
1.毕业生毕业前签约无档案管理权的就业单位的,学院可将《报到证》开至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2.毕业生毕业前被有档案接收权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学院可以将《报到证》开至就业单位。其中:
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机构同意接收的意见;
被企业或其他单位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机构的接收函。
毕业生的派遣期为二年(自毕业之日算起),毕业生在毕业派遣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学院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将其派遣到接收单位;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二)《报到证》改签
1.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单位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或“网络联盟”中《毕业生改派办理表》。
2.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三)《报到证》补办
1.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江苏毕业生网(www.jsbys.com.cn)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重新补办《报到证》。
2.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四) 其他情况
1.升入高一学历层次(专转本)的毕业生不能签发《报到证》。如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已报到入学的,需提供升入高校退学和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证实的注销学籍的书面证明;还未报到注册的,应提供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
2.普通高校结业生凭用人单位证明,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
3.本专科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4.在籍普通大中专学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专接本)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报到证》。如已办理过《报到证》,需申请换发新《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其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5.被确定为入伍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要在其《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四、档案寄发事项
(一)毕业生档案的去处完全依据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在办理报到证后由学院就业指导部门于6月底7月初统一寄发。一般需20天左右的时间到达接收单位。
(二)毕业生需在报到证上规定时间内到报到证上派遣的单位报到。并实时查询档案是否寄达该单位。超过二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寻求学校就业服务部门帮助查询。
五、九州学院就业服务
(一)毕业生有任何关于报到证或者档案问题,可联系原班级辅导员老师帮助查询解释。辅导员无法提供信息支持的,可直接联系学院就业指导处相关老师提供帮助。
(二)对于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学生,学院实行三年义务推荐就业服务,只需学生本人到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求职登记表》备案,学院将根据学生需求持续推荐相关适合岗位,并按省里要求提供能力提升等培训业务。
(三)其他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等相关国家政策,学生可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江南(中国)就业网”等官方网站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