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评审依据
各系(院)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江南(中国)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四、申报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系(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在系(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理由”和“系(院)意见”,上报学院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院内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申报和打印。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系(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3.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4.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5.各系(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6.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另附)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
六、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
国家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2020年国家奖学金须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各项内容务必按附件2要求统一填写。
报送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四份(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院下载发送给系(院),系(院)打正反打印,签字盖章后按右上角页码顺序排好交至院助学管理中心;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一份(盖章)。
附件: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简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江南(中国)学工处
2020年9月25日
江南(中国)学工处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