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奖励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学生班级,充分发挥班集体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先进班级的榜样示范作用,依据《江南(中国)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类型
(一)先进班集体;
(二)红旗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2.有良好的班风,积极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班级学生无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有良好的学风,全学年全班有70%的同学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平均达到80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全班有75%的同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体育课成绩全班有80%的同学达到75分及以上;全班晨练出勤率达到97%及以上;
6.全班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均分达75分以上;
7.认真执行《江南(中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成绩显著,且无违章用电情况,无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
8.在学生住宿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班级宿舍文明安全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9.在宣传工作、文化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10.班干部团结协作,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同学团结友爱;
11.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班级学生全部办完注册手续。
(二)红旗先进班集体条件
从各方面表现更加突出、成绩更加显著的先进班集体中评选。
第四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以各系班级数为基数进行评选);
(二)红旗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先进班集体总数的30%(以全院先进班级为基数)。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 1000元
(二)红旗先进班集体 2000元
第六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评选,同时表彰;
(二)符合先进班集体、红旗班集体条件的班级:
1.向系里提出自荐报告,并附书面先进事迹材料;
2.由系(院)按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推荐,报学生工作;
3.学生工作处审核、把关;
4.组织班级申报答辩、公示;
5.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行文。
第七条 表彰奖励办法
召开全院大会进行表彰,颁发奖旗和奖金,在系院网站、校报上公布表彰决定和名单。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学生;
(二)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评选时学校可临时作出补充规定;
(三)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九州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同时停止施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七月
(二○一九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