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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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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奖励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学生班级,充分发挥班集体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先进班级的榜样示范作用,依据《江南(中国)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类型

(一)先进班集体;

(二)红旗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2.有良好的班风,积极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班级学生无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有良好的学风,全学年全班有70%的同学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平均达到80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全班有75%的同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体育课成绩全班有80%的同学达到75分及以上;全班晨练出勤率达到97%及以上;

6.全班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均分达75分以上;

7.认真执行《江南(中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成绩显著,且无违章用电情况,无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

8.在学生住宿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班级宿舍文明安全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9.在宣传工作、文化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10.班干部团结协作,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同学团结友爱;

11.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班级学生全部办完注册手续。

(二)红旗先进班集体条件

从各方面表现更加突出、成绩更加显著的先进班集体中评选。

第四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15%(以各系班级数为基数进行评选);

(二)红旗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先进班集体总数的30%(以全院先进班级为基数)。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            1000元

(二)红旗先进班集体        2000元

第六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评选,同时表彰;

(二)符合先进班集体、红旗班集体条件的班级:

1.向系里提出自荐报告,并附书面先进事迹材料;

2.由系(院)按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推荐,报学生工作;

3.学生工作处审核、把关;

4.组织班级申报答辩、公示;

5.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行文。

第七条  表彰奖励办法

召开全院大会进行表彰,颁发奖旗和奖金,在系院网站、校报上公布表彰决定和名单。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学生;

(二)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评选时学校可临时作出补充规定;

(三)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九州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同时停止施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年七月

                                        (二○一九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