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安全,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制度,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校园,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重要性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关系到学生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关系到学生、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及学校的发展和稳定。学校各级领导、教职工要站在维护稳定大局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从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学校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日程。
第三条 切实落实责任制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有关院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系行政副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开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后勤保卫处作为学生宿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经常与驻校物业公司协调沟通。各系(院)、学生工作处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并对学生宿舍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系(院)主任对本系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负总责,对本系(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本系学生在住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辅导员对所负责的班级学生住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之一,要经常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系里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安排学生住宿尽可能做到本系、本年级、本班学生相对集中住宿;未经系(院)和后勤保卫处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让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第五条 宿舍安全管理
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违章使用电热器具、蜡烛照明、明火焚烧杂物;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从楼上往楼下、从室内往室外扔酒瓶、易拉罐、杂物、泼水等;不得破坏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电扇、电灯开关及其他的公共设施和公物;离开宿舍要随时关好门窗、上锁,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和贵重物品;不得攀越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平台;不得在宿舍楼道、楼梯口处存放自行车、电动车;不得在宿舍内、宿舍楼道、楼梯口给电动车充电;不得在宿舍打架斗殴。后勤保卫处对宿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加强宿舍保卫工作
物业公司各宿舍楼值班人员要切实执行值班责任制,宿管员要做好宿舍楼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后勤保卫处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上班时间脱岗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予以辞退。在宿舍楼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并加强管理。学校后勤保卫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办理走读或临时走读手续
我院实行学生住校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有特殊原因需要走读或是临时走读的学生,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详见《江南(中国)关于学生走读和临时走读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晚归或夜不归宿
(一)未办理走读或临时走读手续在校外租房住宿,均按照夜不归宿条款处理;
(二)在检查夜不归宿时学生不在宿舍的,均按照晚归或夜不归宿处理:
1.学生必须在十点之前返回宿舍。夜不归宿检查时间为晚10:00之后;
2.系(院)根据学生工作处反馈的不在宿舍的学生名单,标注是晚归或是夜不归宿(彻夜不在宿舍的均为夜不归宿)。
第九条 建立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
辅导员要做好学生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信息收集并及时向系领导反馈,系里应当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
第十条 监督检查与表彰、处罚
建立院、系、班级、宿舍四级监督检查系统和队伍。辅导员和系领导负责对本班、本系住宿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学生工作处和自管会对全院学生夜不归宿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进行通报,辅导员应及时找夜不归宿学生谈话,各系、学工处、保卫科对学生使用违章电热器具、宠物饲养等情况进行抽查,各宿舍不得拒绝检查。对于在住宿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班级、宿舍进行表彰奖励,学生个人的表现和评优挂钩,宿舍成绩和评选先进班集体挂勾。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根据情节进行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第十一条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系(院)要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宿舍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橱窗、校报、黑板报、校园网等载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从多方面对学生进行宿舍安全与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加强宿舍文明建设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创建和谐校园,提高广大同学的集体观念及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养成良好的文明素养和生活习惯,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宿舍文明安全管理要求
1.在宿舍内不得有吸烟、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饲养宠物行为;
2.文明上网,不得查阅、播放淫秽色情信息、光盘;
3.不得在宿舍内出售各种食品、服装、书籍(包括租书)及其他经商行为;
4.不得从宿舍窗户往室外扔酒瓶、易拉罐、杂物或泼水等;
5.严格按照学校和系里的安排住宿,未经系里和后勤处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留宿校外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挪动室内固定设施;
6.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7.在学习和休息时间内,不得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不得破坏宿舍内的公私财物和设施,损坏宿舍物品要主动赔偿;
8.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宿舍张贴物内容要健康向上、富有高雅文化氛围、文明情调;
9.未经同意不得夜不归宿、进入异性学生宿舍;
10.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热器具,不得使用蜡烛照明、明火焚烧杂物;
11.离开宿舍要随时关好窗户,上好门锁,妥善保管好私人贵重物品和现金,以防失盗;宿舍内不得保存危险品及管制刀具;
12.不得攀越宿舍窗户、阳台及楼顶平台,以防发生意外。
(二)宿舍卫生管理要求
1.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每天按时打扫宿舍卫生;
2.保持地面干净,做到无积水、纸屑、果皮、酒瓶等,不随地吐痰,室内废弃物应送到走廊指定位置,学生用品、鞋子应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
3.衣物、被褥、枕头摆放整齐,床上物品存放有序;
4.墙壁干净,无蛛网、积尘,无乱画乱涂现象;
5.门窗、玻璃干净,如有损坏及时报修;书籍、饭盒、牙具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
6.卫生间经常刷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三)宿舍文明安全卫生检查和奖惩办法
宿舍文明安全卫生检查以系和辅导员为主,学校进行抽查。全院每学期评比一次,各系评比次数自定。对于优秀宿舍,学校和各系要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违反管理要求的同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宿舍成绩和个人、班级评优挂钩。
第十三条 转变作风,齐抓共管
(一)院、系有关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学生宿舍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以点带面;
(二)辅导员应当认真执行与学生同住的制度,做到“知情、关心、引导”,即: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学习;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党团基层组织工作进宿舍;充分发挥学生会、自管会及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在住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党的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在住宿管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将党员积极分子双学小组、团小组和学生宿舍的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认真选拔宿舍室长、双学小组组长和团小组长,充分发挥“三长”在住宿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学生;
(二)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九州学院关于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施行;
(三)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七月
(二○一九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