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安全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江南(中国)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院学生日常行为做如下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
第一条 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传销活动;
第二条 服从学校管理,不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
第三条 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不保存、使用危险品和管制刀具;
第四条 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骂人,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不邀约校外人员来校寻衅滋事;
第五条 服从校门和宿舍楼值班人员管理,不顶撞值班人员,不越窗翻墙外出;
第六条 文明上网,不浏览非法网站、观看淫秽色情信息。
第七条 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私扯乱拉横幅标语,不散发或张贴外单位广告、传单;
第八条 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倒污水。
第九条 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施、践踏草坪、折损花木,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刻乱画;
第十条 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不在食堂、教室、校园内等公共场所抽烟、酗酒、赌博、打麻将,不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做到仪表整洁,进入食堂、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穿拖鞋、背心、吊带装、超短裤;
第十二条 做到与异性交往文明得体,不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拥抱、接吻;
第十三条 与同学友好相处,不私拿别人的钱、物;
第十四条 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旷课、旷操、旷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第十五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在上课时做和学习无关的事情,如交头接耳、睡觉、接打电话、玩手机;
第十六条 维护教室卫生,保持地面、墙面和黑板洁净,不将食物带入教室;
第十七条 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不在教室、图书馆及实验实训室等学习场所大声喧哗、吵闹、谈情说爱、打牌下棋。
第十八条 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做到文明就餐,不插队;
第二十条 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不浪费水电、粮食;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行,原《江南(中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施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四月
(二○一九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