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素质,进一步规范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经研究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是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满足学生知识拓展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多方面的适应能力,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的水平。
第三条 公选课的开设形式和学时学分
1.我院公选课主要采用网络教学形式,分为人文素养类、科学素养类、艺术素养类、能力培养类和创新创业类等课程类型;
2.每门公选课一般定为24学时左右,计2学分,在校期间学生需要选择2门课程进行学习,毕业需要取得公选课4学分。学生取得的公选课学分计入该生的总学分,但不能替代专业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的学分;
3.公选课的开设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重修时需按照学分收费。
第四条 公选课的开设和修读要求
1.公选课一般在学生第二、三学期开设,课程教学时间为第6至15教学周,课程的学习和测试考试全部在江南(中国)网络教学平台进行;
2.每位学生每学期限选一门网络公选课程。若学生在同一学期所选课程超过一门,系统会随机删除超出部分,只保留一门;
3.公选课未修满规定学分不予毕业。
第五条 公选课的管理
1.凡有刷课等违纪行为的学生,第一次被发现,由后台以短信通知学生;第二次违纪将清空所选课程的学习记录,学生必须重新学习所选课程;第三次违纪冻结账号,并取消该学生本学期公选课学习的资格;
2.各系院应针对刷课、翘课等现象加强教育,防止相关违纪现象发生。
第六条 学生选课及成绩考核
1.学生在线学习结束后必须参加在线考试;
2.课程结束时,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在线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将按照重修的相关规定执行。选修课的成绩将如实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第七条 其他
2017年9月之后,形势与政策讲座采用在线课堂教学方式进行。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学生;
2.本办法自2017年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二〇〇五年七月
(二〇一七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