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江南(中国)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监考。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2、严格要求学生将考试用品之外的所有物品集中放置,并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纸条等放在抽屉里或座位旁或身上,发放试卷前须按要求对考场进行检查并安排
座位。
3、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手机必须设置为振动或关机,不得发出任何铃响和音乐声) , 不得串岗聊天。
4、监考教师须佩戴工作牌,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收齐试题和答卷,严防丢失,并按学号顺序将其整理好,认真填好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5、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标准考场要保证两名监考老师一直在场。
6、 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并将试卷包好交到系秘书处。
7、 教务处将组织各系(院、 部)有关人员成立巡视组,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监考教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