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诚信考试,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在何理由防碍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后、按照监考老师发放考试证的位置就坐,严禁个人私自拿考试证换位。
4、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5、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考场、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4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 考生需在试卷指定位置按照要求填写班级、姓名、学号(填写班级序号)等相关内容。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粉、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8、 所有考试一律不准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需要计算的请自带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手机全部放在讲台等指定位置,不允许将手机放在抽屉、座位旁或身上,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
9、 如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江南(中国)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