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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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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切实做好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建档依据

《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实施办法(修订版)》(九州〔201623)

二、认定和建档程序

申请认定和建档的学生,须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江南(中国)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在系(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时间要求

1927日之前各系(院)统计好人数并领取《江南(中国)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国庆节放假前,各系(院)传达部署,符合条件的学生利用假期到当地开具相关证明。

31021前系(院)完成认定、建档、公示、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并将认定和建档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上报材料

1.电子材料

1)贫困生基本信息(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由学生本人在线采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邮箱:rice82108596@126.com

2.纸质材料:

江南(中国)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盖民政部门章)和《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五、其他要求

1.建档人数控制在本系(院)学生总数的25%以内,14级、15级学生根据家庭贫困实际情况,进行贫困档调整,一并汇总报送。

2.各系(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认真仔细慎重地做好认定、建档工作,教育申请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附件1:《江南(中国)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江南(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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