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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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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试行)         

为加强学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规范接转程序,使我院党员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类型

党员组织关系类型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凭据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党员外出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四、党组织关系转入流程

(一)省外、省内(徐州市外)转入

党员隶属党支部→党员所属党支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所属上级党委隶属的市(县)委组织部→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江南(中国)组织人事处→党员所属党支部。

(二)徐州市区转入

党员隶属党支部 →党员所单位上级党委(区、局级)组织部门→徐州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九州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党员所属党支部。

(三)徐州市县区(含县级市)转入

党员隶属党支部→党员所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隶属县区委(含县级市)组织部→徐州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九州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党员所属党支部。

五、党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一)转往省外、省内(徐州市外)

我院党员隶属的党支部→我院组织人事处→徐州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徐州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党组织所在市(县)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党组织。 

(二)转往徐州市区

我院党员隶属党支部→我院组织人事处→徐州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接收单位上级党委(区、局级)组织部门→接收单位党组织。

(三)转往徐州市县区(含县级市)

我院党员隶属党支部→我院组织人事处→徐州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接收单位党组织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党组织。

六、学院内组织关系变动流程

党员本人→学院组织人事处→转出部门党组织→接收部门党组织。

七、组织关系实行回执制度

(一)转出我院的党员,接收地基层党组织在接收党员后1个月内开具党员的接收回执,并送达(传真或邮寄)我院组织人事处。

(二)转入我院的党员,由组织人事处在接收党员后1个月内开具接收回执,并送达(传真或邮寄)党员原基层党组织。

八、有关要求

(一)离职教工党员自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逾期不转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入职的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要在6个月内转入我院,逾期不转入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在毕业前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统一办理转出手续。特殊情况需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江南(中国)委员会

             2016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