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江南(中国)学生奖学金条例》、《江南(中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江南(中国)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办法》、《江南(中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5-2016学年度在校学习的2014、2015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已“专转本”的学生不参加评选,可作为原班级、系学生基数),2016级在籍学生可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类型
(一)先进集体:先进班、红旗先进班;
(二)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
(三)国家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比例
先进班、红旗先进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条件:
1.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2.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达到92分及以上;
3. 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4. 各学期体育课初考成绩达到7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5. 通过英语B级,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同时达到以上标准,按照发展素质测评成绩高低评定奖学金获得者;由于受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影响和受到比例限制未能评上特等奖学金者可以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定(以下各等级类推)。
(二) 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条件:
1.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2.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
3. 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4. 各学期体育课初考成绩达到7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5. 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三)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条件:
1.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
2.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
3. 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4. 各学期体育课初考成绩达到7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5. 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四)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条件:
1.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
2. 课程学习成绩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
3. 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 各学期体育课初考成绩达到7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5. 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五) 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条件:
在获优秀学生特等和一等奖学金学生中综合素质更加优秀的学生中评选。
符合同一等级评选条件的同学,要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高低依次评选,以此类推。
五、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及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红旗先进班集体条件
1.符合2016年印发的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第三条第㈠款之第1-10项、12项及第二款规定的评选条件;
2.班内无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包房和夜不归宿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按2016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评选。
(三)单项先进评选条件
按2016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评选。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见《关于做好我院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六、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评选工作要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同学和辅导员评选推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各系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评选结果报学工处审核,并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优秀学生标兵,由各系按品学兼优的条件从获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学生中按比例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审核,并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先进班和红旗先进班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书面先进事迹材料,由系按条件、比例进行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会议讨论决定。申报红旗先进班的班级由学工处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答辩。
(四)优秀学生干部应从2015—2016学年度各类在册学生干部中评选。各系、各班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组织评选;院团委、学生会、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组织评选;院自管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学工处组织评选;各系学生会干部、团总支干部以系为单位组织评选。凡属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室长)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院学生会干部、自管会干部、团委干部、学生社团干部以所在相应组织为单位进行评选。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兼其他学生干部的一律参加班级评选,院级组织副部长、团委委员及以上干部兼任其他干部的一律参加学校评选;其他互相兼职的学生干部,应在主要工作部门或单位评选。各类参评干部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即一个学生干部只能参加一个组织内评选。
(五)申报单项先进个人的学生必须出具有关有效证明材料,由系评审推荐,报学工处核准。
(六)在评选过程中,涉及到名额比例、分数等数字计算时,一律以小数点后第一位为准,四舍五入。
(七)在计算平均分数时,一律按“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计算。
(八)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在上报学工处审核之前分别填写《×××登记审批表》。
七、评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要求
1.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调动学生积极因素的重要措施。各系、有关部门领导和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班级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各系评选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评选中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防止只看重学习而忽视思想政治、品德条件和身心健康条件的片面性。评选既要看评选学年度内的表现,也要看现实的表现,要保证质量,坚持宁缺毋滥,确实将优秀的个人、先进的班集体评选出来,在同学中树立先进典型;
3.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评选过程中必须按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加强群众监督,做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为了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校设立评选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学工处电话:83430276,学工处处长电话:87370068)和举报邮箱(学工处邮箱:jzxgc@163.com);
4.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或搞拉选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则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系按2016年中学生手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规定,抓紧进行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二)时间安排
各系评选工作在10月15日前公示结束,15号下午上报学工处,全校评选工作在10月20日前结束。
(三)评选工作中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或作出补充规定。
附件:
1. 关于评优成绩计算有关问题的说明
2.《江南(中国)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登记审批表》
3.《江南(中国)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标兵登记审批表》
4.《江南(中国)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登记审批表》
5.《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江南(中国)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