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省《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 [2016]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我院在籍在校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或在校期间已办理过生源地贷款需续贷的14、15级学生
二、申请额度:每生不超过8000元
三、申请步骤及相关材料时间要求
(一)首、续贷学生
1.学生填写《高校院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2012年版)》(见附件2),系核对无误存档备案;
2.各系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贷款名单系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4. 5月26日下午5:00前在省资助系统最终确认申贷学生信息并上报高校。
(二)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需同时在国开行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具体步骤如下:
1.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选“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号、密码等信息(如密码不正确可联系学生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或拨打95593重置)登录;
2.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4.提交申请信息,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自行保存备用。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系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学生信息。
2.专转本确认已被录取的学生,在贷款受理期间到县资助中心申请,从“特殊通道”程序走,不占我院额度。
附件1:《高校院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