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校内经营单位:
为有效预防电动车安全事故,维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和良好的公共秩序,学院出台了《江南(中国)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6月3日发文执行,现临近学期结束,根据文件要求和拟办步骤,现就通行牌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学生在暑期离校时将电动自行车驶离校园,教师员工、校内经营单位人员所属非标准车辆驶离校园。
二、根据工作安排,总务处将于7月1日起受理车辆通行手续办理,需办理车辆驾驶人员(含批准办理通行牌的学生)可在阅读管理办法后,按文件要求填报《江南(中国)小型车辆(电动自行车、单车)通行牌申请表》,由所属单位审核后统一报总务处核准办理。
三、所有办理车辆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四、2024年7月30日,总务处将全面启动校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8月30日前,总务处将完成申领车辆的号牌办理,逐一联系申办人员,对比、完善人车信息,安装车牌。
五、需申领通行牌的暑假期间新购车辆,新进人员车辆在完成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及时提交申请手续,总务处将及时跟进通行牌办理相关工作。
六、2024年9月1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单车)凭学院统一办理的车辆通行牌入校,无通行牌车辆禁止入校。
总务处通行牌办理咨询、服务电话83432942、8737066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