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者: 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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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立摊点、销售物品。经批准后的摊点,必须服从学院管理。

2.校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盗窃、起哄闹事。

3.各种张贴物必须在学校设立的宣传布告栏和指定地点张贴;严禁乱涂乱写、乱贴广告、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若有任意张贴者,责成署名者自己清除;无署名的,任何人和单位都有权清除。

4.不准损毁绿地、花木、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5.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拾物者应将拾到的物品上交保卫部门处理。

6.各种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授课、自习和休息,未经批准不得私邀校外人员参加。

7.机动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交通,非本院机动车,未经批准不得在院内过夜。

8.机动车辆在院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教学区不准鸣号,校园内不准教练试刹车。

9.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管理,不得停放在办公楼、教学楼、公寓楼走廊上堵塞通道。

10.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举办集体活动。

11.以上各条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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