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电梯安全理管制度
一、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研究院的先关规定,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如下几项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电梯及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等);
(3)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电梯及限速器的定期检验报告;
(4)电梯日常巡查记录、维保与维修记录、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5)维保合同(复印件)
2、电梯日常巡查记录、维保记录、报修及处理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至少保存两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电梯维保工作质量监督制度
1、查看维保单位资质原件或复印件,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见附录)审核维保单位的许可范围是否满足本单位电梯参数要求,尽量选择维保星级三星级以上的维保单位,不要选择低价竞争的维保单位。
2、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维保合同的约定,现场监督维保人员工作质量,对维保质量符合要求、约定的予以签字确认。对不规范维保的,及时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举报。
3、维保合同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同应明确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的数量、规格、型号、使用编号;
(2)合同应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义务和违约责任;
(3)合同应明确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及要求;
(4)合同应明确日常保养的时间频次、救援时间与期限。
4、现场重点监督:维保人员有无资质、是否两人以上开展、维保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是否按照维修项目逐渐开展。10层站的垂直电梯半月保28个项目,2个维修人员至少需要2个小时以上才能维保完成(一般需要2.5—3个小时)。
5、电梯重大维修或改造时,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等手续。
三、电梯日常巡查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管理的电梯进行日常巡查。电梯日常巡查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和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填写《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公共场所的电梯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维保单位配合整改的,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2、接到报修电话或请求时,或者巡查中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填写《电梯运行故障报修处理记录》,通知维保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故障或异常情况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使用登记、变更、注销和定期检验报检制度
1、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应当张贴在轿厢内可视显著位置,张贴原件(装修期间可以张贴复印件),不得不贴、混贴、有意抬高张贴高度。
2、维保单位变更时,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及电梯使用登记标志。
3、电梯停用1年以上,应当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4、电梯报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曳引式电梯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两年。
五、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1、管理电梯钥匙(包括电梯层门开锁钥匙、操纵箱钥匙以及机房门锁的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并做好钥匙领用、归还记录。
2、确保仅有经过授权的持证维保人员才能使用电梯层门开锁钥匙。
3、确保救援人员或维保人员能及时拿到钥匙进行解救或开展维保。
六、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后,按预案排险抢救,保护现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江南(中国)后勤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