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发布者: 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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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试行)

一、广大师生应牢固树立爱护全院公共财物的意识,培养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从身边小事做起,爱护学院的一草一木。

二、学院采取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理、处罚为辅的原则,提高大家爱校如

家的主人翁意识,对极少数经教育不改仍顶风违纪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属自然损坏(非人为故意损坏)的公共设施,按《江南(中国)报修服务指南》的流程进行报修。由各单位(宿舍)人员填写报修单,报各教学楼或宿舍楼的报修箱内。

四、凡属人为破坏而造成损坏的公物(例如故意破坏门窗玻璃、洗手池面板,向便池内乱丢硬物造成堵塞,故意损坏宿舍内自习桌椅、柜子、床等家具用品),由损坏部门的人员写出维修申请,经后勤集团据实核价后,由损坏责任人到后勤集团缴纳赔款后予以维修(附人为损坏公物赔偿参考价)。

五、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区分界定:由后勤集团维修人员根据被损坏公物的实际情况(损坏原因,损坏性质、被损物品面貌等)进行界定。

六、对于人为重复损坏的情况,在责令责任人据实赔偿后,还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对于正在实施破坏公物行为而被发现者,除对行为责任人处以损坏公物修复价格3倍的经济处罚外,还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